(12)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解读之加工工序标准-康索特关务咨询
加工工序标准本质上属于实质性改变标准的一种,其适用的前提只能是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经过相应的加工工序,才能视为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制造、加工该产品的东盟成员国才能申领原产地证书(FORM E)。(康索特关务咨询-原产地证申领)
一、东盟加工工序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
1、纤维及纱线:要求经过纤维制造(聚合、缩聚及挤压)、纺纱、捻线、卷曲或编织工序制得。
2、织物/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要求经过以下任一实质性改变加工工序:①针刺/旋转粘合/化学粘合;②纺织或编织;③钩编、填料或裁绒;④染色或印花及整理;浸染、涂层、覆盖或层压。
3、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制成的其他纺织品:使用未经加工或未漂白的织物、经整理的织物需要经过裁剪和部件缝制工序制成的成品,如:服装及帐篷;以及结合刺绣、修饰或印花工序制成的成品,如:制成的纺织品。
二、哪些商品适用加工工序标准?
经过小编的梳理发现,东盟适用该标准的主要集中于纺织材料及纺织品:
1、第52章的棉花
2、第60章的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3、第61章的针织及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4、第62章的非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
5、第63章的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等
三、使用加工工序的要点提示
1、加工的制成品必须含有进口原材料或进口成分,包括原产地不确定或者原产地不明的材料,这是满足加工工序标准的前提;
2、只能是特定原材料经过特定的加工,才能视其发生了实质性改变。例如62.06的“棉制女衬衫”应该经过“裁剪和缝制至成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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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顾问:周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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