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之后被国际濒危保护的红木将上升到18种-康索特关务咨询
2016年9至10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第17次缔约方大会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投票通过了整个黄檀属木材、刺猬紫檀和被视为红木替代用材的大巴花都被列入《公约》附录II的提案。(康索特关务咨询)
2016年11月29日,国家濒危办发布《关于做好新列入〈公约〉附录野生植物物种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17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附录修订自2017年1月2日起生效执行。
小贴士:
CITES是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的英文缩写。因其签署于华盛顿,又称华盛顿公约。CITES于1973年3月3日签署,1975年7月1日生效。
那么,对于红木进口又会带来哪些影响?
公约修订前,红木国标中规定的33种红木中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的有8种,分别是:巴西黑黄檀(附录I);檀香紫檀、卢氏黑黄檀、伯利兹黄檀、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微凹黄檀(附录II);刺猬紫檀(附录III)。
公约修订后,列入CITES濒危管理的红木从8种上升到18种,包括了市场上红木用量最大的16种黄檀属树种和刺猬紫檀,国际贸易均将受到严格的管制。新增的受濒危管制的红木树种为:降香黄檀、刀状黑黄檀、黑黄檀、阔叶黄檀、东非黑黄檀、亚马孙黄檀、巴里黄檀、赛州黄檀、绒毛黄檀、奥氏黄檀(附录II);另外2016年5月9号刚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刺猬紫檀,在这次公约修订中也从CITES附录III上升到附录II管制。
如今国标中红木的来源日趋缩紧,这对我国企业而言,今后红木的进口难度、成本将进一步加大,数量将面临严格控制,对我国整个红木市场格局也将产生巨大影响。
海关提醒:第17届缔约方大会通过的附录修订自2017年1月2日起生效执行,自生效之日起,企业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公约》附录物种管制标本的,须事先申办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
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适用范围:进出口CITES附录I、附录II和附录III所列野生动植物标本。
《公约》规定豁免的物种标本除外,与台湾地区的CITES附录物种标本贸易除外
附录:新增的受CITES濒危管制的红木树种
来源:广州海关12360
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康索特小编有话要说:本文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上述观点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如果您有关于商品预归类或原产国认定培训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78-161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