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AEO认证过程中会碰到许多措手不及的问题,那我们遇到这些问题又该如何解决?今天康索特关务-AEO认证辅导的小编就为大家带来AEO认证查询之企业申请AEO认证常见问题篇,一起去看看吧。
问:我公司是原先评定的A类(或AA类)企业,根据海关总署225号令过渡为一般认证(或高级认证)企业后,还需要再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交认证申请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公告第81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97号)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也就是说,原A类、AA类企业不需再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即分别自动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高级认证企业。企业可以凭原A类、AA类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向海关申请换领新的认证企业证书。
问:我公司想要申请认证,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如何自行AEO认证查询?
答:企业在申请海关认证前,应对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开展自我评估。按照各项认证标准要求,检查公司对应的制度或程序文件是否完整、清晰,各项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相关记录是否完整、规范。企业需整理以上制度、文件及记录等资料,建立书面或电子认证档案。
企业自我评估认为符合认证企业标准的,可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认证企业管理,需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
问:海关为何要对企业开展重新认证?重新认证需要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吗?如不通过会怎样?
答: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应当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对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认证企业在享受到便利的同时,应当保持持续达标的状态。海关除在企业申请认证时需对企业开展认证,在企业取得认证企业资格后,也需对企业进行后续监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重新认证。
开展重新认证时,企业不需要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海关会提前通知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且不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一般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海关对企业进行重新认证时,企业提出放弃认证的,海关认定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并根据规定下调信用等级。
问:《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哪些情形时可以规范改进的事项?
答:《一般认证标准》除去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
《高级认证标准》除去第12、13、14、15、17、22、23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
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企业规范改进时间不计入认证时间。
问:企业申请海关AEO认证的好处是什么?
答:一是通过AEO制度本身获得的益处,包括改善供应链管理、获得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如减少在海关通关的时间及成本、降低查验率、海关为AEO提供专门的客户协调员、成为海关简化手续的最先受益者)、改善与海关的关系和提高贸易竞争力。
二是通过AEO互认获得的益处,包括从互认国家海关获得的益处、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消除不同国家海关关员的重复现场查验、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增加国际商业的透明度,通过相似的安全监管平台和信息、情报的交换共享加速国际贸易的流动。
来源:中检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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