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提交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在海关注册和备案的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见海关总署2018年33号公告。
二、海关AEO认证受理
海关受理企业申请,符合申请要求的,制发《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从受理之日起海关应在90天内做出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天;不符合申请要求的,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所需材料。
三、AEO认证组实地认证
海关组建认证组,认证组提前通知企业具体认证时间。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认证准备,包括认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安排企业相关部门人员到场等。认证组根据现场查看资料、面谈人员、抽查记录和实地走场情况,做出实地认证结论。
四、海关做出AEO认证意见
海关根据认证组提出的实地认证结论,结合相关部门意见和信息系统记录,提出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制发《认证企业证书》;不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的,制发《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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