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认证企业,虽然是海关一家认定,但却可适用40个部委发布的联合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要求,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在内的40个国家部委(以2016年机构编制为依据)与海关总署联合签署备忘录,一致同意自2016年11月1日起,除向高级AEO认证企业提供海关监管便利措施外,另行提供39项涵盖融资、税务、招投标、土地等各方面的联合激励措施。
联合激励措施
1、海关AEO认证绿色通道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企业办理保险绿色通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审批绿色通道等。税务机关除可提供绿色办税通道(特约服务区)外,还可派专人协助高级认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
2、海关AEO认证企业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减少重大项目稽查的抽查比例,工商部门降低市场监管抽查比例,环保部门减少日常监管频次(在无举报的情况下)等。
3、优先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的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优先考虑,粮食、棉花等进出口配额分配优先,国土资源部门的优先考虑政府招标供应土地,商务部门的优先办理生产能力证明,环境保护部门优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
4、AEO认证企业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
例如,发改委的简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标证明材料,税务部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允许一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且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要求等。
5、重要参考类措施
例如,将海关AEO认证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重要参考,证券、保险部门的证券审批、公司设立参考,各部门给予奖励和表彰的重要参考等。
6、改革试点类措施
例如,在外汇管理改革中优先作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措施先行先试对象,各部门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优先参与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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