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制度分析:实施一年多的AEO认证,企业不够积极的原因有4点【康索特关务咨询】
2014年10月,海关总署颁发了225号令,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来AA、A、B、C、D类管理的企业,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原则,调整为新的AEO认证制度: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AEO认证最大的亮点在于综合海关多年企业分类管理经验,降低企业申请门槛,引入国际AEO认证制度, 制定清晰的执行标准,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管。
第一批“吃螃蟹”的AEO认证企业,都享受着海关高信用带来的低查验率、简化审核、先行验放等等通关便利。目前海关总署“汇总征税”、“工单核销”等优惠政策都是在AEO认证企业内进行推广。笔者大胆预测,将来海关也会对高资信企业给予更多政策上的倾斜。
海关信用管理办法实施一年多了,企业反应如何?笔者根据身边的情况作简单的分享。
AEO认证误区:1、特许权使用费认知鸿沟
海关在进行AEO认证的过程中,除了对执行标准中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标准、安全贸易五大项十八条逐一核查外,也稽核价格的关联交易、特许权使用费等。以上两者虽属财税范畴,却也与法律、技术等因素密切相关。
尽管有不少专家学者对税务、海关征缴等知识进行宣传、解释,但从企业反馈的消息来看,情况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特许权使用费属,一般只有公司核心人员知晓,关务人员不甚了解,宁愿中规中矩,也不踏雷池一步;二是特许权使用费是否纳入海关完税价格,企业与海关的看法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对税务、海关双重计征等也不甚了解。
AEO认证误区:2、微小违规可否宽容
企业向海关申请AEO认证,主动披露其经营状况,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微小违规事项,都希望能够纳入整改流程,而不移送稽查。政策的利好虽可期待,但因申请认证而移送稽查/缉私,便打击了企业的积极性,让企业望而生畏,退避三舍。这样一来,海关信用建设推广便打了折扣。
AEO认证误区:3、认证标准本土化不足
AEO认证细节标准,过多采纳美国C-TPAT反恐安全因素,比如“场所安全”项,标准内容延伸至大门、传达室,厂房建筑结构、锁闭装置等方面,忽视了对知识产权、生化安全的认定。
AEO认证误区:4、物料核算后续监管望增加
AEO认证内容,重点强调进出口业务控制,疏忽了对加工企业保税物料的核算及其后续监管。单损耗计核、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等容易引发关务风险的主要业务并未涉及。
所有的政策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管理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期待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有更多的完善,实现关企双赢。
文/Arsenal Zhong
责编/沙舟
转自/挚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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