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的“电子身份证”长啥样?-康索特关务咨询
近期, 海关总署发布了2016年第30号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海关可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原产地证书签发机构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康索特关务咨询今天就来讲讲这个“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究竟是什么呢?
什么是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英文简称。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2003年10月17日,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13年来,CEPA促进着内地与港澳地区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提高了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
为进一步减轻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海关从5月1日起已可以接受以电子形式签发的CEPA项下原产地证书了。
可以说,CEPA货物从此拥有了“电子身份证”!
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条文解释:
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CEPA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
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在进口原产地自CEPA项下的货物时,无需到现场海关窗口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
企业在申报进口时填写CEPA原产地证书相关信息。
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预期成效:
1.提高通关作业效率。
2.简化了企业的报关程序。
3.节约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及人力成本。
4.有效防范原产地瞒骗及证书造假等行为。
CEPA原产地证书电子化流程对比:
供稿:江门海关
审核:海关总署关税司原产地办公室
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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