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0月20日下午3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介绍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康索特关务咨询)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司长郑汉龙。
今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条战线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海关系统也一样。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预期向好。昨天,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同志已经发布了相关的经济指标,令人鼓舞。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经济运行当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比如,我国外贸特别是加工贸易正面临挑战和新的不确定因素。据海关统计,今年1-9月,我国进出口总值17.53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其中加工贸易进出口5.16万亿元,同比下降7%,下降的幅度比外贸整体要大,加工贸易占我国外贸总值的29.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为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今年1-9月实现进出口2.78万亿元,同比略降0.4%。值得关注的是,今年第三季度我国外贸出现回稳向好的迹象,第三季度进出口、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1%、0.4%和2.1%,比如8月份进出口总值2.2万亿人民币,同比增长7.8%,其中加工贸易是6542.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回稳向好的迹象十分可喜,也非常来之不易。
出现回稳向好的迹象主要原因,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措施成效逐步显现,国内需求增加,前三季度我国实际进口货物数量同比增加3.2%,去年全年则为减少1.8%;二是进口商品价格跌幅收窄提高了进口总值,前三季度我国月度进口价格下跌5.3%,较去年全年收窄6.3个百分点;三是外需转暖也带动了出口增长,8月份美国咨商会公布的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01.1,为去年9月以来的最优表现。我们期待四季度外贸有更好的表现。
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方案》、《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措施》。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抓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创新制度落地见效。
一、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把“放管服”改革作为转变海关职能实现方式的“先手棋”,先后取消加工贸易备案等8项行政审批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清单,上个月跟商务部一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和内销审批,有效地激发市场活力。
二是引导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通过创新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模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比如,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1.12亿票,进口总额达173.1亿元,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配送快的新选择。
三是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积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部署,联合有关部门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近2000项,淘汰“两高一资”落后产能。今年前三季度,加工贸易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值达到2.66万亿元,占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的51.6%。加工贸易增值率由1996年的35%上升为2015年的80%。
四是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转移。积极推动加工贸易向内陆和沿边地区44个重点承接地梯度转移,2016年前三季度,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同比增长0.8%,占全国的比重从2010年的4.4%上升到15.4%,提高11个百分点。
二、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一是服务国家战略。海关总署紧紧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要求,不断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在这三大战略的省市区域,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6个,占全国总数的89.9%。同时,新设特殊监管区域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重点倾斜,2015年以来,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新设特殊监管区域7个,占新设总数的63.6%。
二是拓展区域功能。积极探索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试点,创造有利于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国际市场,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发展环境。
三是促进新型业态发展。积极支持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高端制造、物流、研发、维修、销售、结算等方向转型,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四是注重发展质量。2010年以来,海关按照国务院整合优化的要求,严格设立审核考核评估和实施退出管理,特别是去年以来,先后对土地利用率不达标的41个特殊监管区域进行通报整改,引导区域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
三、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
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后,国务院又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由贸易园区,现在是四个自贸试验区。在前期自贸试验区的实践过程中,一是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主动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先后推出了一批给企业带来实惠和便利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比如“先入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自行运输”、“智能化卡口验放”、“集中汇总征税”等等,涉及到四个区域,共七个直属海关,创新制度总数187项。上海美国商会发布的《贸易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 “先入区后报关”创新制度企业认可度达87.8%。前不久,中央决定在辽宁等省市新设7个自贸试验区,海关正按照“围绕定位、注重特色,创新引领、分类施策,先行先试、复制推广”的原则,研究制定海关支持措施。
二是加大复制推广力度。2014年以来,先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了自贸试验区2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
三是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监管理念,取消、下放、放开审批事权和限制,公布权力责任清单;全面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智能化卡口、通关无纸化等便利措施;实施“海关AEO国际互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自律、多方共管的新型监管模式,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转自: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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