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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国家多部委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的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02 09:39: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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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了解国家多部委针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的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康索特关务咨询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完善进出口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福音,海关君为您详析联合激励措施合作备忘录让企业的冬天不再寒冷~(康索特关务咨询)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的对象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

是指已经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书面审查、核实,并经海关专业认证人员对企业进行实地认证,确认企业在内部控制、财务偿付能力、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方面,均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高级认证)》的规定,由海关颁发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

二、信息共享与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守信联合激励系统。

海关总署通过该系统向签署本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及企业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

通过

1.“信用中国”网站

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中国海关企业

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4.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向社会公布

各部门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守信联合激励系统中获取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

三、联合激励的动态管理

海关总署

海关企业进出口

信用管理系统

实时、动态监控

进出口领域的 

诚信守法情况

发现违法失信行为

立即取消企业参与

守信联合激励资格

通报各部门

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发现企业存在违法失信行为?

1、及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2、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海关总署;

3、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企业适用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名单与其他领域失信企业名单进行交叉比对,将未纳入其他任何领域失信企业名单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确定为联合激励对象。

四、激励措施适用海关通关支持措施

实施部门:

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2.适用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3.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流程

4.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5.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海关总署:

6.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7.适用汇总征税管理措施

8.根据国际协议规定,适用原产地自主申明措施

9.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10.海关给予适用的其他便利管理措施。

其他激励措施

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出台适宜在部分企业进行试点的优惠政策、便利服务措施时,考虑优先选择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试点

作为各部门在本行业、本领域内向企业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的重要参考,有限给予奖励和表彰。

来源:长沙海关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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