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单一窗口更新了一波商品税号,新增了某些八位税号的九十级子目,同时删除了对应的原八位税号(如下图所示),究竟为啥要改呢?跟着康索特关务咨询公司一起来看下。
这些个商品是不是很眼熟,最近出镜率尤其的高,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的清单二中以及税委会公告〔2020〕2号一模一样出现了以上商品:
税委会公告〔2020〕2号可申请排除清单(部分):
针对以上的税目调整,康索特关务咨询公司接二连三已接到不少的询问,下面就来整理一下:
一、税号调整前,已经向海关申请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但是尚未报关,现在税号更改了,已经申请的减免税证明还能用吗?
不能用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显示的是商品的十位税号,如已申请的免表涉及以上税号变更的,应向主管地海关申请撤销重新办理。
二、税号调整后,可以向主管地海关申请修改原《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吗?
康索特关务咨询告诉您:不可以!根据减免税办理管理规定,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他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目前,可以直接变更的栏目为到货口岸、合同号、原产地,其他栏目需要变更的,主管海关凭减免税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三级审批后将原《征免税证明》收回作废,再按审批权限进行重新审批。
康索特关务咨询公司给到企业的建议:
1.在办理免表前,查看所涉HS编码,确保申请的税号是最新调整编码,避免重复向海关申请免表
2.办理免表进口的商品即使纳入第一、第二批等对美加征货物排除清单内,也无需再申请采购计划,凭免表自动排除加征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
3.免表需撤销重新办理的,应该按照正常申请免表流程办理: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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