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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A系列8: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解读(4)【康索关务咨询】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25 10:01:00    点击数:-   【

FTA系列8:中国-东盟自贸协定解读(4)【康索关务咨询】

什么是流动证明?
流动证明是指出口中间方根据第一个出口方所签发的原始原产地证书(Form E)而签发,用于证明所涉产品原产地资格的原产地证书(Form E)。就和康索特-原产地预确定的小编一起看下这篇报道例如,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其他成员国时,我国海关根据东盟国家签证机构签发原产地证书(FORM E)而签发的用于证明所涉货物具备东盟国家原产资格的证明文件。

原产地证申领,原产地预确定,康索特

签发流动证明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原产于东盟成员国的货物经过我国关境运往中国-东盟自贸区其他成员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流动证明:
第一、该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除了装卸、搬运外,未作其他加工或者处理;
第二、申报该货物进入我国关境的收货人同时是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
第三、申报该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的发货人向海关提出电子或书面签发申请。
签发流动证明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发货人申请签发流动证明的,应当在货物申报出口前向海关签证机构提出电子或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
①如实、完整填写的流动证明申请书;
②东盟原产国签发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
③出口货物的商业发票、合同、提单等证明文件;
④直接证明货物始终处于海关监管之下的单证,如报关单、备案清单等;
⑤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撰稿人:周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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