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国际谈判大师基辛格曾说:“谈判的秘诀在于知道一切,回答一切”。唯如此,方能达成既定目标。谈判不是你死我活、也非你输我赢,其最佳状态是双方实现共赢。知道FTA ,并能用得恰到好处,不仅能促成谈判,更有助于实现双赢。今天康索特关务的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FTA与原产地证的巧妙关系一起来看看吧。
FTA,即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它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之间为了开展自由贸易活动,通过废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措施,建立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而缔结的协定。如中国-东盟、亚太自贸协定等,通常的,协定国家(地区)之间的进出口货物满足相关要求就可以享受0关税或者低关税优惠待遇。
正常情况下,国际贸易中卖方希望价高,买方希望价低,这就需要通过谈判来解决。利用FTA,一切从卖方角度思考,将赢得谈判。原因是利用FTA,出口商提供原产地证书并顺势抬价出售,货物享受协定税率,进口商仍能实现低成本进口。举例说明:假设A公司与国外B公司就某产品标价进行谈判,其产品标价CIF1000单位货币(下文省略“货币单位”,仅用数字表示标价),FTA协定税率0,最惠国税率10%。
01
情形1:通常进口方A需支付总成本1287,包括成本、关税、增值税。若:出口方B愿提供原产地证书,则进口方总成本降为1170。此时,节约成本117,但是,提供原产地证书是要付出成本的,此种情况,外商提供原产地证书可能性较小。
02
情形2:很不幸,进口方A派谈判高手,经过激烈谈判,把价格压到950单位货币,以低价购进所需商品,好像赚了,实际上呢?A需支付总成本约为1222.65(成本+关税+增值税),与情形1相比,反而可能导致多支付52.65(1222.65-1170),因为此时要求对方提供产地证书简直是一种奢望,几乎不可能的。另外,若加上谈判可能会付出的成本,企业实际支付的费用将会更多。
最佳的谈判效果是达到双方的共赢,但情形2显然没有达到。买卖成了,仁义没了。
03
情形3:进口方A派出的谈判员对FTA十分熟悉,于是做出在原来标价基础上附条件的涨价方案,即要求对方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假如涨10单位货币,实际上,给对方涨价10单位货币,更加有利于对方满足原产地标准,获得产地证。此时,A共需支付约1181.7(仅成本+增值税)。与情形2相比,实际少支付40.95(1222.65-1181.7);与情形1相比,少支付105.3(1287-1181.7),实现双赢。利用FTA做出“有违常理”的谈判方案,也即达到了表面多支付,实际少支付,总成本更少的目的。
综上,企业不能只为了降低货物成本而去谈判,谈判应该是为了能降低总成本,因此,若买方主动要求涨价,附有条件的涨价,即要求对方必须提供产地证书,这也能趋向一种双赢。实际上,给对方涨价,一方面可激励外商办证,另一方面更有助于外商产品满足原产地标准,获得原产地证书。
反之,对于出口商来说,加价出售且主动提供产地证,最终也能实现双赢。
咨询顾问:周贤文
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如果您有关于原产地证申领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78-161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