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商品编码的活动。咨询电话:400-778-1611
1.什么是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简称《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简称《税则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简称《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简称商品编码)的活动。
2.如何申请商品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申请人申请商品归类的,应当填写并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3.海关商品归类收费吗?
海关商品预归类不收取费用。
社会化预归类海关认可吗?/哪个报关行的归类海关认可?/海关有推荐的预归类服务机构吗?
社会化预归类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海关不对社会化预归类服务实施职能管理,其归类结果海关可以参考,但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海关没有推荐的预归类服务机构。
4.企业申请商品预归类需要携带样品吗?
申请预归类时,需要提供商品相关资料,必要时需提供商品样品,如能同时提供商品样品,将有助于更准确、快捷地确定商品归类。
5.在通关过程中产生商品归类争议怎么办?
在通关过程中产生的商品归类争议问题或疑难商品归类认定,可以与现场海关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现场海关向上级归类职能部门报送商品归类申请。归类职能部门将对相关问题研究后通过海关内部程序向现场海关回复相关意见。
6.什么情况下可以合并商品归类?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卖际状态确定。其中,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改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国外客户(例如美国)提供的商品编码,为什么在我们的商品编码书里查不到?
中国与其他世界海关组织成员国(例如美国等),商品的税则编码前6位一致,其后的位数及列目规则由不同主权国家根据自身的国情予以确定,同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商品编码是正常的。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归类请以我国《关税条例》和每年正式对外公告的《税则》为准。
8.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能否要求放行货物?
海关对货物的商品归类审核完毕前,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按照海关事务担保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对进出境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9.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能否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有关资料。
如果您有关于商品归类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78-161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
文章来源:鹏通进口物流供应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