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已正式发布,康索特关务咨询小编第一时间拿到了新版报关单的样图,结合公告的内容经过整理我们将新旧版报关单的变化在此与大家进行分享。
进口货物报关单删除了6处,增加了6处,调整了7处
“征税比例”填报栏在20号公告中并未提及,但是在新版报关单中已无踪影
出口货物报关单删除了6处,增加了6处,调整了6处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删除了1处,增加了6处,调整了6处
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删除了1处,增加了6处,调整了6处
公告中提到的新增出口“原产国(地区)”、进口“最终目的国(地区)”的填制要求,但在新版报关单中并未看到填报栏,最新情况康索特关务咨询会为大家持续关注。
1、增加申报单位、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原货主单位)的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
2、“申报口岸”调整为“申报地海关”
3、“保税仓库或者出口监管仓库编码”调整为“保税/监管场所”
这三项均为报关单预录入界面的变更项,报关单版面上没有直接体现,新版报关单预录入系统将会再3月29日晚上进行更新,新版预录入系统上线后我们会及时为大家分享相关情况。
申明:以上新版报关单和备案清单均为样图,正式版本以海关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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