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给大家介绍一个商品,是实际工作时碰到的商品,看上去很简单,但是海关预归类却有诸多争议。
首先来看海关预归类商品描述:
品名:汽车内饰LED氛围灯,结构:四根电线、LED发光源、线路板、塑料外壳;用途:用于奔驰E级车,安装在车载中控台、车门、扶手箱、座椅后背等位置;功能:营造车内环境气氛的装饰灯;原理:采用了红、绿、蓝三色混光原理,包含四根导线,一根是电源线,一根是接地线,另外两根分别为信号输入输出线。电源线用于给LED供电,接地线用于电路保护,信息输入输出用于给LED输送颜色显示的信号,经线路板传输给LED,控制LED光源产生不同的色彩的光,从而起到营造车内环境气氛的功能;电压:12V。
使用效果图:
实物图片:
关于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首先应预归类入品目8512,那么本商品也是用于机动车辆上的,是否可以海关预归类入该品目项下呢?
此类商品海关预归类有以下几个争议:
1、按照车用的照明灯,归入品目8512项下。
2、其属于LED制的灯具,归入品目9405项下。
3、其属于LED的灯泡,归入品目8539项下。
首先看一下品目8512的海关预归类注释:
85.12 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品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
三、各种类型的车头灯,包括装有变暗或倾斜装置的车头灯;漫射驾驶灯;防雾灯;聚光灯;警车或类似车辆用的探照灯(包括装有一节电缆,可用作手提电灯或放置在道路上使用的探照灯)。
四、边灯、尾灯、停车灯、车牌照明灯。
五、刹车灯、转向指示灯、倒车灯及类似灯。
六、由上述某些灯装配在一个壳套内组成的组合灯。
七、车辆内部照明灯。例如,顶灯、壁灯、踏板指示灯、门框灯及仪表板灯。
八、发光超车信号装置。当有车辆超车时,这种装置可自动(有时使用光电池)发出信号,告知驾驶员。
九、其他电气视觉信号设备。例如,挂有拖车的车辆用三角形发光装置;出租汽车、警车、消防车等用的发光标志(旋转圆顶式或长排灯式)。
通过以上品目8512对车用的各种灯描述,其“七、车辆内部照明灯。例如,顶灯、壁灯、踏板指示灯、门框灯及仪表板灯。”的描述中,主要提到的是照明,而该商品去使用过程只是在车内部起到,营造舒适的氛围,其灯光昏暗,并不能起到照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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