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即将于2020年6月底到期,之后海峡两岸将不再互享“早收清单”免关税项目。“近期,网上上述舆论此起彼伏,在知乎、各大报刊媒体也有类似的质疑或者不同的见解,跟着康索特关务咨询一起来看下:
那么,ECFA到底目前是否已经终止了?或者今年内不久之后即将被终止?笔者带着这些问题,首先查阅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原文,其中原文“第十六条终止”是如下表述的: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可见,ECFA协议中并未规定协议的有效期限,网上所提到的“ECFA十年大限”、“协议到期日”并非出自ECFA框架协议中。在系台湾淡江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海峡两岸学术文化交流协会副理事长的《ECFA终止的可能性及其影响》一文中,也有相关论述:“依据世界贸易组织(WTO)谅解备忘录第24条规定,合理期限只有10年,亦即框架协议10年,应谈判完成完整的自由贸易之实质内容,否则其他会员可以提出异议。首先,必须先厘清,ECFA并没有所谓“10年大限”的问题。ECFA的终止,先要看ECFA的条文内容,然后再参考WTO的规定。其实,ECFA序文中的“本着世界贸易组织基本原则”,意指“在考虑(两岸)双方经济条件”的前提下,尽量依照WTO的原则,但并非全然按照WTO的规范。”
其次,我们从两岸双方近几年贸易往来的数据来看(http://www.gwytb.gov.cn/lajm/lajm/201805/t20180524_11958201.htm),同样可以得知:大陆自台进口额基本逐年提升,特别是在2010年两岸签订了ECFA后,大陆自台进口额较2010年之前的有了明显的上涨,不得不说,ECFA促进了两岸地区贸易的繁荣。据统计,台湾地区对大陆出口至2018年创下新高1379亿美元,2019年受中美经贸摩擦影响,衰退至1321亿美元,但整体来看,10年来,大陆占台湾地区整体出口市场比例均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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