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是什么吗?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并不是一劳永逸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结果实施动态调整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因此,了解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很有必要!今天就跟着康索特关务了解海关认证企业的标准之相关企业信用管理的基础知识吧。
本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29项。其中前4类为基础标准,第5类为附加标准。
二、关于认证标准的赋分规则
(一)基础标准赋分规则。
赋分选项分为两种,一是“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2”;二是“达标”、“部分达标”、“不达标”,对应分值为“0”、“-1”、“-2”。
达标:企业实际情况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部分达标:企业实际情况基本符合该项标准。该项标准中有分项标准(用(1)、(2)、(3)等表示)的,也应基本符合每个分项标准。
不达标: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该项标准。
相关标准项不适用于该经营类别企业的,海关不再对该项标准进行认证。
(二)附加标准赋分规则。
设定“符合”和“不适用”选项,对应分值为“2”和“0”。附加标准分值最高为“2”,不重复记分。
三、关于认证标准的通过条件
企业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并经海关认定的,通过认证:
(一)所有赋分项目均没有不达标(-2分)情形;
(二)认证标准总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
认证标准总分=100+(所有赋分项目得分总和)。
四、关于认证标准的自我评估
企业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应当按照本认证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五、关于规范改进情形的适用
除本认证标准第9、10、11、12、14、19、20项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根据规范改进情况,海关认定是否通过认证。
成为海关认证企业享受通关便利措施
一般认证企业
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2种途径
途 径 一
自动过渡原“AA类企业”、“A类企业”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这两类也称为海关的AEO企业),凭相关适用管理的法律文书即可直接向海关申请换领《认证企业证书》。
小贴士
关于原“B类”和"C、D类"企业
原“B类企业”自动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
原“C、D类企业”海关会根据《信用办法》重新认定企业信用等级。
如果仍被认定为“失信企业”,在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信用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提示:原C、D类企业经重新认定后信用等级为失信企业的,企业信用等级适用时间仍按原适用C、D类时间计算。)
随后,失信企业被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满1年的,才可以向海关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途 径 二
认证申请广大进出口企业想要成为海关的认证企业需向海关申请认证。
在向海关提出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前,还需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附件1、附件2)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自我评估报告随认证申请一并提交海关。
海关对企业信用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高级认证企业→每3年重新认证一次
一般认证企业→不定期重新认证
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适用一般信用企业管理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认证企业。
高级认证企业未通过重新认证但符合一般认证企业标准的,适用一般认证企业管理。
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第十条规定情形的,海关应当将其调整为一般信用企业管理。
海关调整企业信用状况的4种情形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
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适用海关对分立前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
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3.企业发生吸收合并
合并企业适用海关对合并后存续企业的信用状况认定结果和管理措施。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
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友情提醒
1
关于信用等级调整
认证企业发生信用等级调整的,应当将原《认证企业证书》交回海关。无法交回的,海关公示作废。
2
关于认证时间计算
《信用办法》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中的“1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调整情形,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企业信用等级向上调整为认证企业的,自海关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倒推12个月计算;企业信用等级向下调整的,以最近一次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倒推12个月计算。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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