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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AEO认证:每月热点问题汇总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17 09:16:00    点击数:-   【
海关AEO认证:每月热点问题汇总
企业管理及统计
1.AEO企业想从中国出口一批货物到新西兰,请问如何操作可以享受到新西兰海关给予的相关便利措施?就和康索特-AEO认证咨询的小编看下这篇文章。
答复:根据《关于实施中国-新西兰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中国AEO企业向新西兰出口货物时,应当将AEO企业身份信息通报给新西兰进口商,由新西兰进口商按照新西兰海关规定填写申报,新西兰海关在确认中国AEO企业身份后,将会给予相关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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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们是学校,国外大学有批书籍想要捐赠给我们,但是我们学校没有进口资质,了解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临时注册登记,这种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多长?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三十条规定: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1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你司可参考上述文件了解。
3.我司在搬家期间不慎遗失了注册登记证书,现已申请补办,请问在补办期间公司能继续办理报关业务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2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遗失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在补办期间仍然处于有效期间的,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关税及贸易管制
1.我司一票货物需要采用“自报自缴”模式报关,想了解一下如何计算相关税费?
答复:根据海关总署2016年第62号公告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在办理海关预录入时,应当如实、规范填报报关单各项目,利用预录入系统的海关计税(费)服务工具计算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并对系统显示的税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连同报关单预录入内容一并提交海关。你司如果采用“自报自缴”模式报关,应该按照上述要求计算相关税费。
2.我司准备从瑞士进口货物入境,如果想要享受协定税率,请问原产地证书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由瑞士授权机构在货物出口前或者出口时签发;②含有瑞士通知中国海关的印章样本等安全特征;③以英文填制;④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你司向海关提交的原产地证需要符合上述条件。
3.我司是一家新注册的进出口贸易公司,马上准备从德国购买一批产品到国内销售,这批产品在进口时不能确定结算价格,听说可以申请公示定价,想了解一下公式定价如何定义?
答复:根据《关于修订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你司可参考上述文件了解。
4.我司进口的货物样品,货值八百多元,涉及自动进口许可证,想了解进口申报时,能否免自动进口许可证?
答复: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第十二条规定:以下列方式进口自动许可货物的,可以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①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②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③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④暂时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你司的业务符合上述第12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免自动进口许可证。
监管通关与行邮
1.我司有一批进口货物经海关批准可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请问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如何向海关申报?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报手续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先行填写出口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然后填写进口报关单办理直接退运申报手续,进口报关单应当在“关联报关单”栏填报出口报关单号。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2.我司首次办理进出口业务,目前业务还不太熟练,请问报关单中关于“申报单位”一栏我们应该如何填?
答复:根据《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13号)第十二条规定:自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进出口企业的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本栏目填报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本栏目可选填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人员、申报单位签章。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3.我司有一批货物被海关布控了,但报关员发现报关单上有一项填制有错误,请问还可以修改报关单吗?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20号令)第十条规定: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4.我司聘请了一位来自美国的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2016年申请进境的汽车因事故原因遭受严重损毁,请问是否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
答复: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194号令)第六条规定:进境机动车辆因事故、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严重损毁或因损耗、超过使用年限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经报废处理后,常驻人员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注销证明,经主管海关同意办理机动车辆结案手续后,可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1辆。进境机动车辆有丢失、被盗、转让或出售给他人、超出监管期限等情形的,常驻人员不得重新申请进境机动车辆。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加工贸易监管
1.我司是做进料加工的企业,企业管理类别是一般认证企业,保证金台帐一直是空转,是不是现在有新的规定可以取消台账保证金?
答复:根据《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33号)规定: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空转”管理的情形,企业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时无须开设保证金台帐。
2.我司是一家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海关最近推行的企业为单元的新监管模式是什么意思?
答复:根据《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9号)规定: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为单元,以账册为主线,以与企业物料编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料号)或经企业自主归并后形成的海关商品编号(项号)为基础,周转量控制,定期核销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请查看上述文件了解。
3.我司正在做申请出境加工账册的准备工作,请问材料齐全递交给海关后,多长时间可以有审核结果?
答复:根据《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16年第69号)规定: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应自接受企业账册设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出境加工账册设立手续。
4.我司委托综合保税区内一家企业开展的委内加工业务,第一批成品即将加工完成要办理出区手续,请问怎样申报?
答复:根据《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委内加工成品运回境内(区域外)时,区域外企业应当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代码1427),委内加工成品和加工增值费用分列商品项申报。委内加工成品商品项数量为实际出区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加工增值费用商品项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商品名称与商品编号栏目按委内加工成品的实际名称与编码填报。请按照上述要求如实申报。

来源南师君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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