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AEO认证新政策解读,海关AEO认证服务热线:021-65065531
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3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3日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海关aeo认证,海关aeo高级认证的好处
原有的4类企业分类,减少为3类: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以及高级认证企业和失信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原一般认证企业和一般信用企业全部转为其他企业,原一般认证企业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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