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21年9月18日公布了《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以下简称《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准确归类是办理海关进出口业务的重要前提,下面就和小关一起来了解一下本次规章修订的背景情况、主要原则和重点内容吧。
一
《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的背景及意义
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关检合并以及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等,原归类相关管理规定已不能满足海关监管实际需要,经多次研讨,海关将自2007年5月1日施行的《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和自2008年12月1日施行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统一修订,出台《归类管理规定》,新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二
《归类管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 一是明确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 二是明确了“商品编码”的定义,“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 三是明确企业提供中文译文的义务,进一步明确了企业需要对提供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
? 四是增设商品归类化验、检验的相关规定,并将原《化验管理办法》废止。
? 五是明确归类裁定事项的相关规定,删除了预归类相应条款的同时完善了归类有关各类裁定的指引性条款。
三
商品编码简介
《归类管理规定》明确了“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即“商品编码”对应的是税则编码目录体系。同时,明确同一编码项下第9、10位商品编号管理按照其他相关规定办理。(即根据具体拆分原因管理,如因涉及进出口濒危物种许可证而拆分的,根据濒危物种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管理。)
我国商品编码共8位,商品编码第1、2位数码代表“章”,第3、4位数码代表“目”,第5、6位数码代表“子目”,第7、8位数码代表“本国子目”。
我们以商品编码“0203.1110”(鲜或冷的整头及半头乳猪)为例,其商品编码结构如下图:
进出口申报时对应商品编码没有拆分商品编号的,仍需按照10位商品编号申报,在8位商品编码的基础上补上两个“0”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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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锋信环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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