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是贯穿于海关各项业务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只有准确的商品归类,才能确保税收的征管和各项监管措施的正确实施,保证国家税收的依法征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世界上商品种类纷繁复杂,不计其数,如何能够科学准确进行归类,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的科学。今天跟着康索特关务-商品归类的小编一起去看看接下来这篇文章吧。
一、协调制度的前世今生
早期的国际贸易中商品归类仅是将商品进行简单的分类,后来为了征税和统计的需要,在上世纪五十年代由联合国和海关合作理事会(后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WCO)分别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和《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这两个《目录》也就是《协调制度》的前身。
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批准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为“协调制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用于取代原先的两份目录,将分类体系、编码结构进行了统一。我国于1992年加入《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并以《协调制度》作为编制我国《税则》的基础,这也是我国最早与国际接轨的公约之一。
协调制度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标准语言”,目前共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协调制度》,覆盖了国际贸易总量的98%。加入《协调制度公约》的成员均须使用《协调制度》作为编制本国税则及统计目录的基础,即在前六位数字都必须与《协调制度》目录相同。
随着国际贸易结构的变化和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协调制度》也在定期进行修订更新。自1988年《协调制度》生效至今近三十年来,《协调制度》共进行了五次修订,形成了1988年、1996年、2002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六个版本。我国也紧随《协调制度》的转版,同步对《税则》进行了修订。
二、商品归类的编码结构
《协调制度》是一部由6位数编码构成的结构性商品编码体系,按类、章、品目、子目4个层级排列,由三部分组成:品目表及对应的子目,类注释、章注释及子目注释,归类总规则。《协调制度》将亿万种商品根据行业或生产部门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类,类以下又根据商品的自然属性或功能用途分成不同的章。现行《协调制度》共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为空白)。
《协调制度》中章的序号用前2位数字进行表示,章之下为品目,品目在章中的顺序是第3-4位数字,因此就用四位数字表示一个品目。品目下的一级子目为第5位数字,二级子目为第6位数字,因此就用六位数字表示一个子目。以上六位数字就是《协调制度》公约所统一做出的规定,我国的《税则》前6位编码就与《协调制度》编码完全一致。
我国《税则》在《协调制度》前6位编码的基础上,由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增加了第7/8位本国子目,构成了八位数字的税则号列。此外,海关总署根据监管证件、暂定税率等监管和征管需要,附加了第9/10位编码,构成了一个十位数字的商品编码。自2017年1月1日生效的2017年版《协调制度》,共包括4位品目1222个,6位子目5387个。在此基础上,我国2017年《税则》共设置8位税目8547个,扩展10位商品编码12174个。
三、本土化的协调制度应用
随着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合作交流的深化,《协调制度》作为贸易“标准语言”受到更为广泛的关注。现在《协调制度》不仅应用于海关归类,在环保、卫生、军控、贸易发展和保护等不同领域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目前,无论是国际贸易的广泛参与者,还是国家各行政管理机构,都普遍开始关注和研究《协调制度》。国家各部委机构越来越多的通过《协调制度》来实施编码化管理,如出口退税、减免税优惠措施、贸易管制等都通过编码管理来实现。同时企业也在钻研《协调制度》并积极主张自身的权益。海关也在转变角色,不仅要做好《协调制度》的执行者,现在更加注重《协调制度》的推广和应用,广泛调研征集《协调制度》及《税则》的修订意见,加强国际交往合作,通过规则的制定为本国企业在国际贸易舞台争取更大的权益。
来源:北京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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