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对外贸易中,会有大量的机器零件进出口。在工程技术中,对于机器零件、部件及整机的词汇理解众所
周知,没有讨论的意义。然而在海关商品归类中,对于货品是否是“零件”的认定至关重要,若确定是“零件”的
货品按零件原则来归类并征税,而有些所谓“零件”的货品是按整机来归类并征税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通常零件与其整机的 关税税率存在着较大差距 (零件税率低,其相关整机的税率较高);除此之外,海关对有些机器零件还有些征税、监管等规定。 由于《税则》对归类技术的要求和货品状态存在复杂性,导致对零件的理解和归类存在诸多疑惑。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01
机器零件、部件、整机的含义
通常在实际工业生产中,来形容某货品是机器中的一部分, 较常用的是“零部件”一词。但是,在海关《税则》
中,很少见“部 件”一词,更多看到的是“零件”的译文。那么用于机床中的电动 机是属于零件?还是部件?还是
整机?笔者参考了《中国大百科 全书-机械工程卷》、《辞海》的权威诠释,来对三者做些辨析:
(一)“零件”的含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中对“零件”的描述:组成 机械或机器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它是机械制
造过程中的基 本单元。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辞海》中对“零件”的描述:机器、仪表以及各种设备的基本 组成单元。它的制造过程一般不需用装配工序。如螺钉、螺母、弹 簧、轴等。有时也将用简单方式连成的单元组合称为零件,如轴 承。在电器、无线电工业中、手表工业中的某些零件(如电容、电 阻、宝石轴承、游丝等),称为“元件”。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二)“部件”的含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对“部件”的描述:机械的 一部分,由若干装配在一起的零件组成,如汽车
的变速箱、发电子的转子等。在机械装配过程中,这些零件先被装配成部件(部件装配),然后才进入总装
配。某些部件(称为分部件)在进入总 装配之前先与另外的零件和部件装配成更大的部件。由若干部 件组装
而成,并且有独立功能的更大部件,在汽车和某些机械行业中被称为总成。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
(三)“机器”的含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卷》对“机器”的描述:零件、部 件间有确定的相对运动,用来转换和利用机械
能的机械。机器一 般由零件、部件组成一个整体,或由几个独立机器构成联合体。
《辞海》中对“机器”的描述:1.用来转换或利用机械能的机 构。通常分为三类:原动机、变换机、工作机。
原动机将自然界的 能或其他非机械能变为机械能,如内燃机、电动机等;变换机将 机械能变为非机械能,如
发电机、空气压缩机等;工作机接受机 械能以完成生产过程 (改变工件的物理性能、状态、形状或位 置),
如各种机床、纺纱机、起重机等。2.把原动机、工作机联合起 来工作的机器总体。如自带电动机的机床等。
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从上述权威性的描述中可见:零件是机器中最基本的一个 不可拆卸的单元,许多零件可以装配成一台简单的
机器 (或装 置),这些简单的机器(或装置)可以通过装配、连接等方式再结 合起来,会构成一台较为复杂
的机器;而在复杂机器中的这些简 单的装置就是一般认为的部件。因此认为:机器的部件具有两重特性,既具有简单机器的特点,又在复杂设备中扮演着部件的角色。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如上述机床中的电动机既有一般机器的特点,又可作为机床构成的一部分,扮演着机床部件的角色。那么,
当一台金属加工车床中的电动机单独向海关申报时, 会有以下疑惑:《税则》中有车床的专用零件税号(税
目 466),将该电动机 视为车床的专用零件来归入该税号,其关税税率为 0(以下所称 的“关税税率”均指“最
惠国税率”);但是《税则》中也有电动机的 专门列名,若将该电动机视为一台独立设备,也可归入该税号
(税目 8501),其税率为 5%—24.5%(不同种类的电动机,税率不 同)。两种归类都有道理,但是税差较
大,究竟在归类中是如何来 看待这台电动机的呢?
02海关归类中对“机器零件”的理解及归类
在《税则》中,有对机器零件的归类规定,但是很少提及机器 “部件”一词。那么在商品归类中,部件是按照
零件来看待还是以 机器来看待?
(一)从《协调制度》中关于“零件”原文来看我国的《税则》是根据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商品名称及 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分类目录
编译而来的,要准确 理解译文“零件”一词,还需查找《协调制度》原文。在《协调制度》 中“机器零件”的英文
是“machine parts”,即“机器的一部分”之意。从实际工作来看,其“一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几种货品状态:
1.零件。例如机器中的螺母、垫圈、电阻器等;2.部件。例如用于机器中的电动、变速器等;
3.难以用零件或部件来描述的货品,但确实是机器中的一 部分,例如少了 CPU 芯片的主机板。
因此,我国《税则》翻译后的“机器零件”,其准确的理解应是 “机器一部分”,其包含了上述未构成整机,可能
是零件、部件或 属于整机中的一部分形态的货品。因此,车床中的电动机,从归 类层面看是视为车床的零件
的。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而且,海关减免税政策规定:某些货品作为零件可以免税, 而作为机器要征税。若上述电动机符合减免税条
件,可以作为该 种机器的零件予以免税的。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但是必须注意,虽然《税则》中主要是以“零件”来列名的,但 是也有个别税号对某些机器的部件、零件分别
有具体的列名,归 类时须注意。例如:
税号 8471:自动数据处理机及其部件;税号 8473:专用于自动数据处理机的零件。
通常,计算机作为自动数据处理来归类,根据上述的列名方式,在对计算机中的“一部分”进行归类时,应区分
其是零件还是 部件,进而归入不同的税目中。例如计算机中的键盘,应作为计 算机的输入部件归入税号
8471,而键盘中的按键,应作为计算机 零件归入税号 8473;同样,计算机中的主机板应作为中央处理部件
归入税号 8471,而少了 CPU 芯片的主机板构不成主机部件, 也只能视为计算机中的一部分(part),归入
零件税号 8473。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二)“机器零件”在海关商品归类中的基本方法对于车床中的电动机,虽然它是车床中的零件,而且也有车床的专用零件税号,但是并不按该税号来归类。
这是因为对于机 器零件的归类方法,在《税则》中有明确的条文规定。这里依据这 些条文,概要地说明下机
器零件的基本归类方法:
首先,如果该零件在《税则》的各类、章中已经有列名了,则 不论其用于何种机器,均按其列名来归类。例
如,用于输送机中 的橡胶制传送带,因税目 4010 中对橡胶制传送带有列名,所以 该类传送带均按税目 4010
归类;又如机器中的电动机,税目8501 有电动机的列名,因此不论该货品是何型号、何种类、或专 用于哪种
机器中,只要具有电动机的商品基本属性,均归入税目8501 中。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
归类
其次,对于无法找到列名的零件,如果能明确其用于哪种机 器中,则按该种机器的专用零件来归类。例如,
用于空调器的外 壳,该类外壳在《税则》中找不到列名,则归入空调器的专用零件 的列名项下。商品归类预
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最后,有些零件具有通用性,因此难以判定其专用于何种机 器,而且在《税则》中也没有具体列名,则可归
入零件的一些“兜 底”税号,如税号 8487 本章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机械零件;或税号8548 本章其他税号为列名的
电气零件等。例如单独报验的机器 用钢铁导轨,归类时首先考虑导轨在《税则》有无列名,有列名按 列名归
类;其次,在无列名的前提下,若能明确判定该导轨专用 于某类(或某种)机器(如专用于机床),则可归
入机床的专用零 件税号(税号 8466);若该类导轨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可作为未列 名的机械零件,归入兜底
税号 8487。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03
可视为整机的机器零件的归类探讨
虽然《税则》明确了零件的归类方法,但是货品的进出口状态复杂,实际归类中有些零件是按整机来归类的。
由于零件与整机的关税税差较大,对进口的税负影响很大;另外在出口退税方面,由于归类发生了改变,遵循
的出口退税率也发生了变化,这 都会对外贸业务产生一定的影响。以下从商品归类的角度来分析哪些情况下机
器零件会按整机来归类。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一)某些零件在报验时,具备了整机的基本特征。
商品归类总规则二规定: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
项不完整品或 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货 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
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因此,缺少了定时器的微波炉,不构成完整的微波炉产品, 其仅是微波炉中的一部分货品形态,在归类中可视为“零件”。由于该货品中产生微波的关键器件均具备,所以归类时视为该不 完整品具备了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按微波炉的整机来归类。同样,如果报验的是一套微波炉的拆散件,则每个拆散件均 是零件的状态,但是如果它们组装后具备了微波炉的基本特征, 则这一套拆散件一起按微波炉的整机归类。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二)《税则》条文要求某些机器的零件按其相关整机归类
通常,大部分的机器零件均可在《税则》找到其相关机器的零件税号。但是,还有少部分的零件即使专用性
很明显,但是《税 则》中没有其相关机器的零件税号。例如,专用于 B 超诊断仪的 钢铁外壳,该货品属于仪
器的零件,但是《税则》中有 B 超设备的 列名税号,而没有 B 超专用零件的列名税号。商品归类预裁定,商
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这种情况下依据 《税则》 条文的规定,如第九十章章注二(二)规定:“……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
或主要用于某种或 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 或器具的品目;……”。
因此,该外壳按 B 超诊断仪的整机来归类 并征税。
(三)某些零件因具有“独立功能”,在归类时不再视为零件, 而作为一台独立的机器对待。在实际零件归类中会发现,有些机器零件是按照“本章其他 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器及机械器具”
(税号 8479)或 “本章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税号 8543)来归类的。也就是
说某些即使是零件状态的货品,也有可能按照一个独立的机器装置来看待,从而按整机来归类(因该 装置没
有列名,所以可归入这两个未列名的税号中)。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这是一个更为深入的归类问题。在商品归类中,除了《税则》是归类的依据,另外还有一些国际海关合作理
事会的辅助性文 件也作为我国归类的参考依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就是对《协
调制度》的官方解释,它按分类顺序对每一个税目的范围作了注释,以确保大部分商品都能得到准确 的归类。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
《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关于税号8479 的描述:
“本品目(即税号)所列的机器与机器零件等之间的区别在 于它们具有独立功能。下列机械装置可以视为具有
“独立功能”:
1.独立于其他机器设备之外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 例如单独报验的空气增湿器,即使准备安装在臭氧发生器
上,但因其可以独立于臭氧发生器执行其功能,归入本品目。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
类
2.安装在另一台机器或器具上,或安装在一套较复杂的设 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的机械装置但其功能必须是:(1)不同于所装机器设备的功能;(2)在上 述机器设备操作中并不起必不可少和不可分
割的作用。例如割 线器装在工业缝纫机上,用于自动割线。它在缝纫机缝纫操作时 并不起必不可少的作用,
因而具有独立功能,在无法归入其它品 目的情况下,可归入本品目。又如内燃机中的化油器(将燃油雾 化并
与空气混合),虽然其功能与内燃机不同,但是它在内燃机 中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所以单独报验的化油器
不视为“独立功 能”的机械装置,应作为内燃机的专用零件,归入品目 8409。
《海关进出口税则-统计目录商品及品目注释》 关于品目8543 的描述:“品目 8479 中的关于具有独立功能
的机器及机械器具的规定,在必要的地方稍加修改后,可适用于本品目。”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
综上所述,每种零件都有其自身特定的功能,有的本身可以 脱离所属机器单独使用,如空气增湿器;而大多
数零件则须安装 在一套较复杂的设备中才能执行其功能,如化油器、割线器等。在零件归类中,确定一货品
是零件还是一台机器或装置的根本 区分点是:其是否具有“独立功能”。而“独立功能”的确定要视其 在申报的整
个设备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即货品若是在机器中起 必不可少或不可分割的作用,则作为机器零件来看待 (如
化油 器),依据零件的归类方法来归类;反之,该零件按一般具有独立 功能的机器来看待(如空气增湿器、
割线器),按照整机来归类。 机器零件历来是海关商品归类中的重点和难点。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
,海关商品归类
商品归类预裁定,商品编码归类,海关商品归类文章转自:门到门进口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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