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2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经港澳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简化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经香港或澳门中转货物的原产地管理,现就中转确认书提交事宜公告如下:自2017年7月10日起,对于依照海关总署2016年52号公告规定,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的情形,如果海关已收到有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且与进口人申报内容一致,海关不再要求进口人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康索特关务咨询)
如果海关未收到相关中转确认书电子信息或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仍应当提交中转确认书正本。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6月28日
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康索特小编有话要说:本文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上述观点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如果您有关于原产地预确定或原产地证申领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78-161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