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稽查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负责人答记者问(下)-康索特关务咨询
在11月1日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上,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司长李聚合、海关总署稽查司企业管理处处长齐溟具体介绍了《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内容,并回答记者的提问。以下是现场实录:
中央电视台记者:今天听了各位的介绍,我感到这次的联合激励备忘录,第一个是签署部委多,有40多个部委,第二个是条数多,有49条,能否请孟司长介绍一下备忘录的亮点是什么?其中重要的、突出的措施是哪些?谢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这次备忘录里面有40个部门参加,有推出40多条措施。这些措施对业界来说不仅仅是当前的便利和实惠,我们认为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都是有影响的。这个举措的推出一方面是表明了政府机关在服务企业方面一种诚意,再有就是40个部门推出这个举措也是想共同在促进外贸、稳增长方面做一些工作。
在刚才的通报里面,我将有关措施总体归纳为六类,分别是绿色通道类措施,减少查验、抽查类措施,优先办理手续类措施,简化手续、缩短时间类措施,重要参考类措施,改革试点类措施。在这六类措施中,前四类是企业受益效果最直观,企业获得感和体验感最直接和最明显的措施。也就是说在所有激励措施中这四类应当说是主要的亮点,各部门给予的相关措施在前四类当中还是有很多相互协同和相互支持的内容。比如说发改委、海关、税务和食品药品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进出口先行验放、企业办税绿色通道等措施大大便利企业,降低企业成本。比如海关、质监部门对高级认证企业减少查验措施,将大幅度减少对进出口企业的干预。举个例子说明,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口查验率只有0.8%左右,但是对失信企业的查验率是百分之百。对高级认证企业基本做到无因不查。再比如说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在专项基金项目、土地供应、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都给予优先考虑的措施,相当于让高级认证企业享受了VIP待遇。再比如说税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评定为一类出口退税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出口退税手续,比二类企业10个工作日和三类企业15个工作日都要节约大量的时间。这些措施实施对出口企业经营和发展都是有利的支持,进而对当前形势下的外贸回稳向好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华社记者:我想请问孟司长一个问题,我们听到刚才咱们联合激励机制给高级认证企业很大的政策红利,想问一下到底哪些企业可以符合高级认证企业的条件,企业要想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程序,要收费吗?如果我是一家很小的中小微企业,可以来申请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吗?
另外一个小问题,咱们今天备忘录是正式对外发布,是不是意味着,今天从即刻发布起,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已经开始生效了呢?谢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回答你最后一个问题,今天是国家正式发布联合备忘录,应当说现在就是正式生效。
对您前面提到的内容,我也做一个回应,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是有法律规定的,海关有一部行政规章叫做《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法律规定海关对进出口企业实行信用分级管理。根据法律规定,海关根据企业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等信用情况,将企业分成四个等级。最高等级就是高级认证企业,接下来是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这次实施联合激励的对象是海关注册企业中信用最好的高级认证企业。如果要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只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但是需要重点说明的是,这种申请是免费的。企业申请以后,海关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制度标准,对企业进行认证。
您刚才提到中小微企业是不是可以申请成为高级认证企业?在这里我想说一下,目前海关对企业的评价主要基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大小、规模不是衡量的标准。我们现在鼓励所有海关的注册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不以大小来论。谢谢。
《北京日报》记者:请问孟司长企业在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之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在发生哪些情形之后,企业就不再享受这些激励措施呢?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感谢您的提问。高级认证企业称号对进出口企业来说是一种荣誉,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声誉。但是我们认为,作为海关行政管理对象,进出口企业还肩负着一种责任,对诚信守法,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所以在这里,我希望高级认证企业要注意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高级认证企业要强化诚信守法,不发生进出口失信行为的相关情形。比如说高级认证企业有时候不是主观故意,但是他的合作伙伴也许在供应连上有一些问题,他也可能会发生走私、重大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拖欠应缴罚款等行为。有的高级认证企业没有持续加强管理,可能会出现伪造企业信用信息、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等情事。一旦企业要触及失信红线,海关就会依法取消高级认证企业资质,并且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适用的各项激励措施。通过今天媒体朋友的宣传报道,广泛告知企业要强化信用守法,避免在经营中出现一些失信的行为。
第二个方面高级认证企业除了在进出口领域要诚信守法经营以外,还要保证在其他各行政管理领域守法守信。这一点是我们要特别提醒进出口企业的。过去因为没有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的关系,有的进出口企业认为只要在海关表现好就可以了,在别的地方反正你也不知道。现在由于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的建立,部门间加强了协助协同,相互的信息是能够共享的。我们希望有关企业要注意你除了在海关有高级认证企业的良好表现以外,在其他部门也不能上黑名单上去。
下一步,海关已经准备与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只要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里,海关对高级认证企业一票否定。
第三方面是高级认证企业不是获评以后就一劳永逸,要不断的加强日常的内部规范管理,确保企业能够持续的符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这里我说一下海关的信用管理,对高级认证企业海关会每三年要重新认证一次,对高级认证企业来说,是海关最高信用等级的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不违法、不失信,要不断的完善,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记录、贸易安全等方面始终站在进出口领域最前列,成为一种典范和标杆。
第四方面是借助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和通过海关关企合作平台,希望业界能跟海关主动加强沟通和联系,在进出口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政策疑难等主动积极向海关反映,发生问题及时与海关沟通。企业能在海关发现之前,主动告诉海关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我们也希望企业能跟海关,特别是高级认证企业能跟海关进一步的密切的合作,实现守法经营和互利共赢这样一个局面。
总之我们希望企业能够倍加珍惜高级认证企业的资质,在获取资质之后,能够切实做到守法经营,回归安全,强化内控,带头守法,维护良好进出口秩序,谢谢。
《法制日报》记者:刚才孟司长也说了对守信联合激励,是建设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今天有40个部门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给予联合激励的措施。下一步,海关总署对失信企业的惩戒方面有没有什么措施?
海关总署稽查司司长孟杨:谢谢记者的提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是管理两个重要方面。现在首先推出是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在今年年底之前也将陆续推出。目前,海关总署正在国家发改委和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按照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正在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激励;同时,也正在研究并推动对进出口领域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目前,已经完成有关联合惩戒备忘录的草拟工作,提交国家发改委进行审核。应当说这项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届时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人民银行也将联合对外发布,希望到时候能够继续得到在座各位媒体的关注和宣传,谢谢。
图片:王震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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