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背景
公告内容
2022年9月21号,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2年第90号公告(关于取消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的公告),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取消博茨瓦纳疫点所在区域(编号6b)的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地位,禁止上述区域内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
(一)我国认可的博茨瓦纳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
检验检疫|2020年1月23号,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0年第27号公告(关于解除博茨瓦纳部分地区口蹄疫禁令的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博茨瓦纳东北区、杭济区、卡拉哈迪区、南部区、东南区、奎嫩区、卡特伦区及部分中部区为口蹄疫非免疫无疫区,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输华。
(二)我国允许博茨瓦纳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牛及相关产品输华
检验检疫|2020年1月24号,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2020年第26号公告(关于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的公告),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博茨瓦纳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禁令,允许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牛及相关产品输华。
检验检疫|
海关提醒
公众可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动植物检疫司→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栏→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查询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及禁止进口货物名称等信息。
文章转自:上海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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