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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牵梦绕AEO认证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10-11 09:54: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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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牵梦绕AEO认证-康索特关务咨询

文/唐萌

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 海关税务贸易团队 律师

9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宣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宝岛台湾正式成为AEO互认大家族的最新一员。

近年来,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迅速成为了进出口企业朋友圈中的网红名词,让大家魂牵梦绕的它究竟缘起何处、便利何在、要求何如,且让笔者为大家做一简单梳理。

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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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O,是世界各国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通称。我国的AEO制度脱胎于海关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探索,在国内执法部门中,海关可谓该领域的先驱者之一,从198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起算的话,至今已有整整30个年头。其间,海关总署于1986年、1999年、2008年、2010年和2014年先后发布过5个部门规章[i],就此不断予以完善和规范:

一是分类体系不断科学化。从最初的“信得过企业”一枝独秀,到后来的AA、A、B、C、D类企业的全面细分,到现在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和失信企业的与国际接轨。实际上,我国自2013年起就开始与相关国家海关签订AEO互认协议,而上位法则直到2014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才明确了“认证企业(AEO)”的概念。[ii]

二是评判标准不断合理化。从最初“信得过企业”区区4条较为简单的条件规定,到现在以公告形式发布的多达数十条的企业认证标准;从原来以企业守法状况为主的相对比较单一、笼统的评定条件,到现在涵盖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等要素在内的全面、系统的认证标准;从原来过于关注企业规模(对AA类企业曾一度要求上年度进出口总值达到3000万美元),到现在取消企业进出口额及报关单量的门槛、建立起完全基于企业内控能力和管理合规性的认证标准体系。

三是管理范围不断扩大化。一方面,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范围从原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修改为“海关登记注册企业”,为未来海关拓展企业管理范围和适应新兴业态发展预留了伏笔;另一方面,企业认证的对象从被认证企业本身延伸到其商业伙伴,契合了当前进出口贸易供应链整体管理要求不断提升的现状。

便利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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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专列了第五章“管理原则和措施”,规定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差异化管理要求。对高级认证企业,除了明确其可以享受较低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优先办理手续、优惠担保措施、配备关企协调员等各类通关便捷优惠待遇外,还适用“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由上可知,高级认证企业所享受的便利待遇来自国内和国际两个方面。从国内海关的风险管理要求来看,对高资信企业的乐于放行和对低资信企业的“重点关照”是不言自明的,据海关披露的数据,高级认证企业的进出口查验率比一般信用企业最多可低10倍左右;信用担保、信用放行待遇则大幅度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而关企协调员的设立更是可以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和及时化的“管家式”服务。而且,随着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信息数据和监管资源共享程度的不断提高,高资信企业也必将获得越来越多的联动叠加优惠待遇。

从国际海关间的互认来看,通过认证的企业不仅在本国海关、而且在互认国海关均可获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据统计,以出口到韩国的货物为例,AEO企业查验率平均降低70%,通关时间平均缩短50%。截至目前,我国已经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台湾以及欧盟等3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协议;根据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海关正大力推进与相关国家的AEO国际互认合作,并力争在2020年之前实现互认国家和地区覆盖我国外贸出口额80%的目标。这对于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认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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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认证企业标准复杂性的考虑,海关总署专门为此发布了公告[iii]予以单独明确,其中,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标准分为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和附加标准,共5大类18条32项计86个具体条目,整个体系范围广、要求高,使得企业认证成为了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笔者拟试着提供一些实用Tips,供有志于此的企业参考:

一是管理制度要完整。在认证标准体系中,企业内控管理的制度建设要求几乎贯穿始终,无论是公司架构、内部培训、员工审查、物流体系、供应链管理还是安全保障,都需要有书面的制度背书。

二是相关记录要齐备。套用一句法律用语“谁主张谁举证”,申请认证企业的举证责任很大程度就是体现在形形色色的工作记录上,是判断相关制度规范是否有效执行、相关管理要求是否落到实处的第一手依据。

三是单证复核要全面。过往的进出口贸易相关单证,直接反映了企业的申报质量和管理水平,通过对单证的自我核查确认过往的进出口行为与海关监管要求基本相符,是提起认证申请的主要前提之一。

四是人员培训要落实。在认证过程中,有些项目是通过与相关人员面谈来了解和评判的,因此对这些人员的培训必不可少。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类:负责海关事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海关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复核岗位人员对工作要求的掌握情况;公司员工对于信息安全、场所安全、人员安全及应急机制等制度要求的掌握情况,等等。

五是规范改进要善用。认证标准中,除涉及财务账目及违法违规等7项短时期内根本无法整改的项目外,其他项不达标或者部分达标的,允许企业规范改进,期限由海关确定,最长不超过90日。实际认证过程中,能够一次性通过的机率较小,因此能否善用整改期加强与海关沟通、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申报要素,就成了最终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

六是专业协助要重视。海关企业认证(尤其是高级认证)是一项业务覆盖面广、规范性要求高、专业化程度强的系统工程,企业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方式,帮助了解掌握法规政策要求、复核确认申报要素、起草完善作业规程、构建评估内控机制,以有效提升认证申请的成功机率。

注释:

[i]即1986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信得过企业管理办法》,199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和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ii]“第四条 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iii]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总署公告2014年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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