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涵盖五大洲的25个国家和地区,我国10大贸易伙伴国中有一半已签署自贸协定,未来几年也将有近50%贸易在FTA框架内进行,FTA时代早已来临,FTA将助力企业获得绝对的竞争优势。
FTA时代,各成员国间关税减让幅度巨大,甚至90%以上产品实行0关税,因此,各国均制订了繁琐、苛刻的规则,防止非成员国的“免费搭便车”的行为,规则将会成为FTA时代的新贸易门槛。
判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和方法包括原产地标准、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原产地标准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直运规则和书面证明是保证原产地真实性的有效技术手段。
简单的说,规则才是王,只有符合此规则的商品才可以利用FTA的优惠条件,否则将被排除在外。
例如,不久前,我司接到一家客户的咨询,客户介绍其向上海浦东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了《亚太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FORM B,货物到港后,进口国海关通过函件将证书退给签证机构。据了解:该批货物是途经中国香港,停留并转船,但原产地证书未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且未提供中转地海关证明,因此货物不符合直接运输条款,故退回FORM B证书,不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FTA如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熟悉水性(规则)才能充分有效利用FTA协定,并转化为企业实实在在的利益,助力企业在FTA时代的新蓝海里扬帆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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