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从海关总署传出可靠消息,海关总署即将出台《进出口报关单》改版重大举措,这次改版将涉及很多方面。随着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不断推进,中国海关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协定,为了协助海关准确判断进出口货物适用税率,此次《进出口报关单》改革分别增加了出口原产国、进口最终目的国、进出口贸易国别的填报项目,何为原产国、最终目的国、贸易国别?康索特关务咨询的专家为大家进行解读。
原产国就是指货物必须在出口国经过最后一道的实质性加工生产,使货物得到其特有的性质,该出口国才认为是该货物的原产国。
判定实质性加工生产有两个方面: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为补充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如果货物加工后在《税则》中税目一级,即前四位数级,税则归类发生改变,即以使其发生改变的国家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从价百分比标准:出口国加工的增值额占出口到我国的货物价值总值(FOB价格)的百分比≥30% ,即以该国为该货物的原产地。
最终目的国指已知的出口货物最终交付的国家或地区,也即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
这一点上特别注意的是最终目的国不等于运抵国
运抵国指的是出口货物离开出口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的国家(地区)。
贸易国别就是指进口或者出口的对外签约的国家,即进口的客户所在国家和出口供应商户所在国家。
用一个简单的案例来看一下三者之间的关系
举例:A中国企业与B香港企业签订一份采购合同,购买一批法国产红酒,法国的桶装红酒在德国进行灌装后,从德国汉堡港发出中转中国香港运抵中国上海。
这个案例中:原产国就是法国;最终目的国是中国;贸易国别是香港
新版报关单增加了这三项填报后,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如何判定原产国、最终目的国、贸易国别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贸易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原产国、最终目的国、贸易国别的判定也变的越来越困难,企业在无法准确判定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专业的关务咨询公司来协助解决,避免由于误报导致的税务风险和关务风险。康索特关务咨询竭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关务咨询服务,帮助您处理在海关事务所碰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