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商品归类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咨询热线:021-65065531
商品归类介绍
一、什么是商品归类?我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就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二、商品归类是如何确定的?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报商品归类的责任主体是谁?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四、什么是协调制度?
在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主持下,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Nomenclatrue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是《协调制度公约》的附件。《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按类、章、品目、子目进行分类。《协调制度》共21类,基本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区分,如农业、化工业、纺织工业、冶金工业等。“类”别下共分为97章,基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
五、什么是预归类社会化服务
1、什么是预归类?
预归类按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非约束性预归类(即不具法律效力的普通业务咨询)和约束性预归类(对申请人和海关均有法律约束力)两种。
约束性预归类是指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决定的行为。
非约束性预归类的办理程序及权责与约束性预归类相似,但其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海关一项便利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的便民服务。
2、预归类社会化的定义
所谓预归类服务的社会化,就是依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和《归类管理规定》,经培训、考核,确认该单位及所属报关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后,容许其所在的报关企业提供面向社会的预归类操作和咨询服务,并使之制度化。简而言之,即海关对报关企业进行考核,将原本由海关进行的进出口商品编码归类的操作和咨询工作交给考核通过的优秀报关企业,海关自身仅仅履行程序性审查职能
3、预归类社会化的目的
提高申报及归类的准确率,降低归类差异;降低归类差错和差异产生的加工贸易手册变更;
提高归类水平,加快通关速度;
减少海关事务性工作,节约行政资源,降低执法风险;
4、进出口商品预归类单位资格获取流程
经海关总署预归类社会化领导小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报关企业,向当地报关协会索取、填写《“进出口货物商品预归类单位”申请表》;经地方报关协会签署意见后经所在地直属海关关税、监管、加贸部门意见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向中国报关协会提出是否授予“进出口货物商品预归类单位”的推荐意见;
经海关总署预归类社会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中国报关协会制发专门的牌匾,准予其面向社会提供预归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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