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归类|进出口商品归类法律体系,进出口商品归类服务热线:021-65065531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进出口商品分类体系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
目前《协调制度》的应用已经涵盖了全世界国际贸易总量的98%以上。我国于1992年加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
约》成为缔约国,并于同年开始实施《协调制度》。进出口商品归类,商品编码预归类,海关商品编号
《协调制度》由归类总规则、类注释、章注释和子目注释及一套相关的具有结构层次的品目、子目组成,提供了系统、
统一的商品分类方法。《协调制度》是我国制定及实施进出口税则、贸易管制、统计以及其他各项进出口管理措施的基
础目录。进出口商品归类,商品编码预归类,海关商品编号
目前我国的《进出口税则》就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协调制度》制定了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即商品归类
总规则,共有六条,是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我国《进出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与《协调制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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