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商品属于国内急需的资源性产品,为鼓励该类产品进口,根据《2020年进口暂 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所公布的相关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进行调整。海关编码归类服务热线:
021-35383252
鉴于以上背景,对进口业务中常见的木材商品归类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木材商品的归类有所借鉴,减
少企业因商品归类差错造成的不必要通关成本。
原木“粗锯成方”问题在实际贸易中,为减少运输成本,大部分进口原木都会在出口前做削皮去枝处理,一些边材较厚、取材
率较低的原木(如非洲可乐豆木、鞘籽古夷苏木等),会被削去更多的边材或锯切成片状厚板条。确定
这些板条是否应归入44.03项下,要从加工程度这一角度考虑问题。一方面,需避免一个误区,即“全长
截面一致且为矩形”的板材一定不能归入44.03项下;另一方面,需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粗锯成方”的定
义:一是斧劈平或粗锯锯平,二是木材表面特征为斑斑的粗糙面和丝丝的树皮。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木
材,即便初加工成片状厚板条的,也应归入44.03项下。而按基本纹理方向锯开或劈开,或经平切或旋切
(“平切”“旋切”等加工工艺需使用专业机器工具)分开的木材,应归入44.07或44.08项下。
红木是否为濒危木材问题
品目44.03项下,税则号列4403.4980和4403.9930具体列名“红木”,上述税则号列又被具体拆分为
44034980.10濒危热带红木原木、44034980.90其他热带红木原木、44039930.10濒危红木原木和
44039930.90其他红木原木。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红木都受濒危保护管制。最新的红木国标分5属、8类、
29 种,3个树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二级保护,17个树种列入国际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CITES);
其中,降香、 黄檀、刀状黑黄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与CITES的“双重保护”。在29种 红木中,共有
18种受到濒危保护管制,其他11种未受管制的红木树种分别为:大果紫檀、安达曼紫檀、囊状紫檀、非
洲崖豆木、白花崖豆木、铁刀木、厚瓣 乌木、乌木、苏拉威西乌木、菲律宾乌木和毛药乌木。因此,在
商品归类中,11种未受管制的红木树种应归入44034980.90或44039930.90,其他红木应归入 44034980.10或
44039930.10。其他品目项 下红木商品归类同理。
热带木问题
品目44.03项下,热带木税号范围为4403.41~4403.49。《税则注释》44章附录中所列热带木的“引导名称”
和“地 方名称”为主要生产国或消费国使用的通俗名称,不能涵盖所有信息。偶尔出现附录内容与常识相悖
的情况,例如, 产自缅甸、泰国、老挝等热带地区的大果紫檀,在44章附录中并未列名;又如,橡胶木在
44章附录中列名,但附录 “地方名”中未列名中国(中国海南产橡胶木)、越南等国。总结经验为:一是产
自热带地区的木材不一定都列入该附录;二是附录中“引导名称”和“地方名”所列信息不全。因此,在实际归
类中,需要掌握的原则是以“学名”(拉丁文品名)为准,“引导名称”和“地方名”仅作为参考。产自热带地区的
大果紫檀原木不应商品归类归入热带木税号;产自越南的橡胶木原木,应归入热带税号。其他品目项下 热带木归类同理
全国首批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单位,骨干成员均由上海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分中心授证,8年实战经验积累,年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