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哪些国家(地区)可以向我国出口肉类产品?
我国对进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对于已获得准入可以对我国出口肉类产品的国家和地区及其肉类品种、出口企业等信息,海关总署定期更新并在官网公开(可进入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肉类监管重要信息栏目中查看)。
网址: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jckrljgzyxx33/index.html
Q2
进口肉类包装和标签都有哪些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并标明以下内容:
产地国家(地区)、品名、生产企业注册编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具体到州/省/市)、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储存温度等内容,必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加施出口国家(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进口食品内外包装有特殊标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进口预包装的肉类及其产品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国家标准要求。
Q3
进口肉类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包含哪些内容?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其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会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
Q4
如何辨别市场上购买的肉类产品是经过正规合法途径进口的?
消费者可以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选择准入名单内的肉类产品进行购买。消费者可通过包装标识来甄别正规进口肉类及其产品,正规进口产品内外包装须有中文标识,注明产品的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同时,消费者可向商家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会列明产品名称、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等信息,若有疑问可向出具证明文件的海关部门咨询(电话:区号+12360)。
Q5
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海关如何处置?
进口肉类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肉类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温馨提示:为了我们的饮食安全,无论是海外进口还是国内生产,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产品,这样我们才能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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