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海关AEO互认在即,高级认证企业不要错过-康索特关务咨询
最近,总署开始试点台湾与中国部分关区之间AEO认证试点,AEO认证再次取得重大突破,AEO认证走出去步伐越来越快!(康索特关务咨询)
大陆与台湾对于双方海关AEO互认,双方磋商已久,今天终于落下帷幕。海峡两岸海关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这标志着,中国大陆对于AEO国际互认的推进又迈进了一步。
同时,据上月底总署分享座谈会提及,中国与新西兰的双方互认,有望下半年签订合约并试点。对此可见,中国AEO的国际互认进程在不断加快步伐,国际社会对于中国AEO的成果也是越发认可。
AEO认证成为了企业走出去的一个关键步伐,AEO认证必将成为进出口企业的标配,如果没有AEO认证,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将会带来很大的麻烦。
在这个敏感的时刻,台海两地向何处去,都成为了大家关注的话题,至此释放利好,会促进两岸经济更进一步融合!
以下是关于海峡两岸海关AEO互认试点的解读:
一、明确台湾“安全认证优质企业”(中国台湾的AEO企业)与大陆“高级认证企业”(中国大陆的AEO企业)双方予以承认。
二、互认试点实施时间计划自2016年10月1日起,从公告到试点时间还是很快速的。
三、试点海关范围进行了限定。以大陆到货口岸“南京、福州、厦门海关”与台湾到货口岸“高雄和基隆海关”进行试点;并且仅对“海运货物”进行初步试点,范围相对限制的较窄,此处海关添加上海海关、深圳海关,则范围将会增加较多(但公告中未明确,是否涉及为南京、福州、厦门关区内申报,走通关一体化模式,货物直接从上海口岸进口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了解)。对此,其中对于大陆出口台湾这2大基本港业务量还是比较大,对于中大型的台资企业出往台湾货物较多的,还是有较大意义的。
四、明确了优惠措施,与之前国际间互认一样,主要在于对方适用较低进口查验率、简化单证审核与优先通关等。其中实质意义在于降低出口至对方的货物口岸查验率。
五、明确了互认申报要求,与之前互认一样,在于将AEO证书编号,录入进口方报关单信息中实现对碰。
附公告原文:
海关总署2016年49号公告
关于海峡两岸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的公告
为支持海峡两岸企业发展,促进贸易便利,海峡两岸海关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试点。现就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陆海关接受台湾海关认证的安全认证优质企业为台湾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以下简称“AEO企业”),台湾海关接受大陆海关认证的高级认证企业为大陆的AEO企业。
二、大陆海关和台湾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如下通关便利措施:减少进口货物单证审核;适用较低进口货物查验率;进口货物优先办理通关手续;设立海关AEO联络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
三、试点海关。
大陆参与试点的海关为南京、福州、厦门海关。
台湾参与试点的海关为高雄、基隆海关。
四、试点企业。
大陆参与试点的企业为高级认证企业,具体范围为:从大陆所有口岸直接出口至高雄、基隆的海运货物(不限于从南京、福州、厦门口岸启运)所涉及的高级认证企业。
台湾参与试点的企业为安全认证优质企业,具体范围为:从台湾所有口岸直接出口至南京、福州、厦门的海运货物(不限于从高雄、基隆口岸启运)所涉及的安全认证优质企业。
五、大陆AEO企业向台湾试点海关出口货物时,应将其AEO编码(AEOCN+在大陆海关注册的10位企业编码)和企业名称通报给台湾进口商。台湾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台湾海关申报时,按照要求录入大陆AEO企业有关信息。台湾海关在有关AEO信息对碰一致后,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六、大陆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向大陆试点海关申报从台湾AEO企业进口的货物时,应在进口报关单“备注栏”处填写台湾海关AEO企业编码。填写方式为:“AEO”(英文半角大写)+“<”(英文半角)+“TW”(英文半角大写)+“9位AEO企业编码”+“>”(英文半角)。例如,台湾海关AEO企业编码为:123456789,则填写:“AEO< TW 123456789>”。大陆海关在有关AEO信息对碰一致后,进口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2日
来源 / 海关总署
责编 /雪晴
来源 /昊链
康索特关务咨询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关务管理咨询服务,康索特关务专家们将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为企业提供AEO认证、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咨询等服务,为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规避风险、提高竞争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康索特小编有话要说:本文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上述观点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谢谢!
如果您有关于AEO认证辅导方面的需要可以联系我们,欢迎您访问www.customs-consult.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778-1611咨询,康索特关务咨询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