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卷首,是对商品归类普遍规律的归纳总结,是指导商品归类的总原则。咨询电话:400-778-1611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通过税则中的类、章、分章进行分组,商品描述和税目条文尽可能明确商品的范围。但是由于商品间的差异以及大量不同类型的新商品的出现, 品目往往不可能包括所有的商品。所以需要有一种规则来指导我们如何理解每一个品目以及品目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是归类总规则。
一、六条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共有六条。
其中规则一到四是关于四位品目的归类规则。
规则五是关于包装材料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是关于子目的归类,比如六位数子目。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税则目录协调统一的运用以及对分类目录加以解释。
二、总规则的运用顺序
规则一到四的运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当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运用归类总规则,首先要考虑规则一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如果可以,就不能用下一条。如果不能,则继续考虑规则二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以此类推。
三、总规则一
总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由于一类,一章及分章的商品很难简短而又准确地加以概括,标题只是大致将商品分组,仅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的一种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
15类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很多贱金属制品却不归入此类。机电设备归入第16类 ;车辆归入第17类;铜纽扣归入第20类等等。
再如:
第44章标题为“木及木制品;木炭”,但是木制拐杖归入66章;木制家具归入94章等等。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
一方面说明类注、章注、品目条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另一方面说明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照类注、章注、品目条文确定归类。
例如:
家禽归入0105;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用药品归入3006;贱金属合金的归类按照十五类类注五的规定确定等等。
(三)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换言之,品目、类注或章注在确定归类时是首先要考虑的,如果根据品目、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才可使用总规则其它条款。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归类总规则共有六条。
其中规则一到四是关于四位品目的归类规则。
规则五是关于包装材料的归类规则。
规则六是关于子目的归类,比如六位数子目。
这些规则的目的是确保税则目录协调统一的运用以及对分类目录加以解释。
二、总规则的运用顺序
规则一到四的运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当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运用归类总规则,首先要考虑规则一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如果可以,就不能用下一条。如果不能,则继续考虑规则二是否能确定商品归类,以此类推。
三、总规则一
总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一)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由于一类,一章及分章的商品很难简短而又准确地加以概括,标题只是大致将商品分组,仅仅是为查找方便而设的一种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
15类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很多贱金属制品却不归入此类。机电设备归入第16类 ;车辆归入第17类;铜纽扣归入第20类等等。
再如:
第44章标题为“木及木制品;木炭”,但是木制拐杖归入66章;木制家具归入94章等等。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章注确定。
一方面说明类注、章注、品目条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依据;另一方面说明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照类注、章注、品目条文确定归类。
例如:
家禽归入0105;第三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医用药品归入3006;贱金属合金的归类按照十五类类注五的规定确定等等。
(三)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则按以下规则确定。
换言之,品目、类注或章注在确定归类时是首先要考虑的,如果根据品目、类注或章注无法确定归类,才可使用总规则其它条款。
文章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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