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是什么?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上海天海康索特与您一起交流,更多办证热线请联系:021-35383252!
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的许可证件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 for Dual-use Items and Technologies),是指商务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准予进口《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商品的许可证件。
定义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监管证件代码为“2”
适用范围
(一)纳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两用物项,包括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同位素三大类。
(二)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1.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40%)的混合物、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10%)的混合物;
2.含上述5种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其他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
3.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三)实施临时进口管制的两用物项和技术适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一)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列名的两用物项,海关验枝商务部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的,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国家环保部审批后,在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进口经营者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从境外运进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的,企业持“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此类货物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以及从上述区域和场所运往境内,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三)“两用物顶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联网枝查管理,纸质许可证与许可证电子数据同时作为海关监菅依据。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纸质证书内容均为计算机打印。
2.“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换发许可证。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与报关单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及贸易方式栏目按以下原则掌握:
(1)“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与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
(2)由于许可证备注栏电子数据内容暂不能传至海关,海关核销及验放以许可证纸面证书备注栏内容为准。许可证备注栏内不允许手工签注,如有涂改或手写内容,视为无效许可证,并上报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3)报关单上的贸易方式是海关的监管方式,许可证上的贸易方式仅供参考,监管方式按海关有关规定认定。
(四)“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自行失效。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
(五)“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的延期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号。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管理,即进口许可证只能在一个直属海关报关。
(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
“非一批一证”指“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最多不超过12次,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
(八)进口“非一批一证”管理的大宗、散装两用物项,按每批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进口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九)“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号填报在报关单“许可证号”栏目,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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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转自: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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