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重复申领原产地证-康索特关务咨询
原产地证书作为我国出口产品在海外市场,尤其是出口到已经与我国签署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时,享受关税减免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一直实行“一批一证”的签证管理,即一批出口货物只能申领一份对应的原产地证。(康索特关务咨询)
但近日,大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证管理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辖区一家出口企业在申领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时,先后为同一批货物申领了两份证书,企业行为已涉嫌违法。
大榭检验检疫局签证管理人员通过比对签证管理业务系统数据发现,该企业不同时间申领的两份原产地证书随附的贸易资料单证编号高度相似,涉及的产品信息也完全一致,怀疑企业重复领证。根据线索,签证管理人员展开签证调查,要求企业提供两份证书涉及的出口报关单和提单等资料。在无法提供第二份证书出口报关资料的事实面前,该企业承认了同批货物重复申领原产地证的违法事实。据企业交代,公司出口时通过代录入企业申领的原产地证在邮寄国外客户的过程中遗失,经办人员没有按照检验检疫机关要求的手续办理重发手续,而是自作聪明采取编造相似贸易单证号码的手段绕过系统审核,为同一批货物申领了第二份证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或者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海关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日常业务中,部分企业手签员在遇到证书丢失、损毁或者需要更改情况时,心存侥幸,采取涂改、变造等手段,虚构另一单出口产品批次,以虚假信息申领一份与原证书高度相似的新证书。此行为不但违法,而且很容易被进口国海关退证查询,影响出口产品正常享受关税减免,甚至直接影响中国制造声誉和我国签证机构形象。涉案企业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企业社会信用也将被扣分。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出口企业,一定要遵章守法,按规定流程依法申领原产地证书,维护企业信用,充分利用原产地政策,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一是要加强原产地证手签员培养,维护业务队伍稳定,提高手签员业务素质和能力。二是要加强对手签员和代理代录入企业的监督,避免因为个别操作人员为掩盖个人工作失误而投机取巧,导致重复申领等“骗取”行为发生,给企业诚信和产品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三是要严格遵守检验检疫部门有关规定,根据业务需要走正常更改等业务流程;在发生证书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申领单位需要在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在指定期限内凭作废声明、加盖公章并经企业法人签字的书面说明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证书。
来源:大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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