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实际商检检验操作层面看,含汞电池产品进出境时检验机构实施汞含量检验,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放行;进口含汞电池产品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其中检验事项包括什么呢?跟着康索特关务咨询一起来看下:
1、根据《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的内容核查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等是否货证相符
2、核查汞含量标注
3、必要时可抽样送"汞含量检测实验室"进行汞含量抽查检测
4、同一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电池产品每年必须进行汞含量抽查检测1-2次
从上述的检验事项看,提供的资料多、流程一般较长。那么如果企业选择提供《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情形下,进出口流程上是否有改善呢?
“二、对收货人提交《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进口商品,海关实施合格评定时,重点现场验核货物规格型号与声明内容的一致性,对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商品同时验核货证一致性,必要时实施抽样送检。”(海关总署2020年第102号);
可见,企业提交了《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的附件内进口商品,海关无需批批验核备案书与货物是否一致,企业无需每次进口时都向海关提供备案书或者强制认证证明,海关重点验核货物规格型号是否与《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内容一致即可。特别是对于进口频次高、商品固定的企业,减少了海关验核所需的时间以及抽查检测所需的时间。
对于涉及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缆,企业也无需每次进口都向海关提交强制性认证证明或者强制性认证目录外声明,仅需海关验核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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