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海关行政管理
1.归类的依据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预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商品预归类决定
2. 商品预归类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办理预归类可以缩短货物滞港时间,同时确保归类正确。
3.归类管理及争议处理
(1)商品预归类管理机构
海关归类工作采取四级管理,即:海关总署归类职能部门→各归类分中心(大连、天津、上海、广州等)→各直属海关归类职能部门→各现场海关归类执行部门。
(2)争议处理形式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海关就某进出口货物确定的归类有争议的,在货物未放行前可以与海关进行归类磋商。
二、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
商品预归类总的思路是先确定品目,然后确定子目。
(1)确定品目(四位数)
第一步: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并根据商品的资料分析商品特性(如组成、结构、加工、用途等);
第二步:初步判断该商品可以归入的章和品目(可能有多个);
第三步:查找涉及的有关品目的品目条文;
第四步:查看所涉及的品目所在章和类的注释,检查一下相关章注和类注是否有特别的规定;
第五步:仍然有几个品目可归而不能确定时,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2)确定子目(10位数)
品目确定之后就是子目的确定。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代表不同级别的子目:
“—”表示1级子目,
“——”表示2级子目,
“———”表示3级子目,
“————”表示4级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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