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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规定则运用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8 10:43:12    点击数:-   【


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它们的优先顺序是: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规则。咨询热线:400-778-1611,康索特-您身边的关务咨询专家。

《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一共是21类97章,第1类到第4类是农副产品,从第5类到22类是工业品。 

查找商品编码的方法

(1)、确定所给出的商品名称的中心词,判断所归入的类、章(21类97章)。

(2)、查阅类注、章注

(3)、查阅相应章中品目条文和注释,如可见该商品则确定品目。如果有二级子目则继续往下查,依次确定二、三、四级子目。

(4)、如无规定则运用海关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品目。
 
商品的8位数编码(例如:0105.9994)前两位表示项目所在章(01指的是第一章的内容),3、4位表示在该章的排列顺序号,第5位表示的是它的一级子目,
 
第6位表示二级子目,依次类推。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先确定它的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子目、
 
2级子目,依次类推。

注意同一数级的子目才能进行比较。

要先判断它的一级子目。再到二级子目,依次类推。在商品名称前面都有一个横杠,
“—”表示1级子目
“— —”表示2级子目,
“— — —”表示3级子目,
“— — — —”表示4级子目。
在查找商品的过程中,一定要先确定它的商品归类,其次是章,再确定它的1级子目、2级子目,依次类推。

归类总规则(六条规则)

归类总规则一
(原文):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应按税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解释规则一:
归类总规则一有三层含义:
1、指出“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例如说,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按标题,它应该包括,所有的活动物和动物产品,但第一类中,根据章注,就可以知道,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活动物,不包括在第一类里面。所以说“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在第一章章注中有规定,本章不包括品目95.08的动物,不包括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那么95.08的动物、30.02的培养微生物,就不能归入本章。所以说,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应按项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3、“如项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在进行商品归类的时候,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是最重要的。如果按税目条文、及相关的章注、类注还无法确定归类的,才能够按规则二、规则三、规则四、五、六来商品归类。
解决商品归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有: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它们的优先顺序是:子目注释—章注—类注—归类总规则

归类总规则二

(原文):
(一)税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或出口时候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
 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二)税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
 合或组成的物品,税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

 归类总规则三归类。

解释归类总规则二(一)

归类总规则二(一)规定税目条文不仅仅限于税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非关键部分,不完整)
例如:缺少门、未安座位等的汽车仍然按汽车商品归类。
缺少键盘的便携式计算机按便携式计算机商品归类。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例如:做手套用已剪成手套形状的针织棉布
3、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尚未组装或已拆散)
例如:实际业务中庞大的或易碎的货物:例如多功位组合机床、桥架、灯具、照明设备等通常都是未组装或拆散开的,通过简单组装即可装配起来。
只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按制成品商品归类。归类总规则二(一)不适用于第一类到第六类的商品。

而且是只有在归类总规则一无法解决的时候,才能够运用规则二。

解释归类总规则二(二)

归类总规则二(二),是关于混合及组合材料或物质,以及由两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的商品归类。规定税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该扩大到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但是条件是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例1:天然软木制成,外层包纱布的热水瓶塞子。热水瓶塞子虽然包了纱布,但是并没有改变这个瓶塞是软木的基本特征,因此还是归入4503.1000的品目。
例2:鲜牛奶里加糖了,但并没有改变鲜牛奶的基本特征和性质,仍然按牛奶来商品归类,“加入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规则二第二款还有一个含义即:如果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或者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按规则三商品归类。

归类总规则三 

(原文):

当货品按归类总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归类总规则归类 :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

解释归类总规则三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的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简称“具体列名”原则)。
列出品名的比列出类名更为具体。

例:塑料碗就比塑料制品更为具体。

归类总规则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商品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基本特征”原则)
例:“碗装的方便面,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
在这个商品中,就属于混合物,由于面饼构成了这个商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该按面归类。
例:一套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电动理发推子、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电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510.2000。
例:成套的理发工具,由一个手动的理发推剪、一把木梳、一把剪刀、一把刷子组成,装于一只塑料盒中(2004年)
查阅类、章注释,并无提到这类商品的具体列名,因此根据规则三(二),在这个商品中最具有主要特征的货品是手动理发推子和剪子,所以应该归入8214.9000。
(三)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一)(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税目。(“从后归类”原则)
例:“由200克的奶糖和200克巧克力糖果混和而成的一袋400克的糖果”,由于其中奶糖和和巧克力糖果的含量相等,“基本特征”无法确定,所以呢,应从后归类,奶糖是归入1704,巧克力糖果是归入1806,那么就归入后一个税目1806。
归类总规则注意地方:
1、只有规则一和规则二都不能用的时候才用归类总规则三。
例:“豆油70%、花生油20%、橄榄油10%的混合食用油”这里不能因为是混合物,而且豆油的含量最大,构成基本特征,从而运用规则三(二)款将其按豆油归入1517的品目。
这是错误的,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归类的法律依据是税目条文,因此根据15.17的品目注释包括各种动植物油混合而成的食用油,先适用规则一,归入品目15.17的品目。
2、在运用归类总规则三时,必须按其中(一)(二)(三)款的顺序逐条运用。归类总规则
3、规则三(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零售包装
(2)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3)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
(多选题)
下列货品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是: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塑料杯子两只
B、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地酒、一只打火机
C、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塑料小叉
答案:AD。
解释: BC不符合第三点: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不能按成套货品来归类,只能分开归类。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实际应用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很少采用)
规则五 
(原文):
除上述规则外,本归类总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仪器、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样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解释商品归类总规则五(一)
规则五,解决的是某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在什么情况下单独归类,在什么情况下与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的问题。
符合5个方面的条件则与所装物品一并商品归类
1、特殊形状专用(照相机套、乐器盒)
2、适合长期使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例如说装香水的瓶子)
4、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5、本身不构成货物的基本特征,包装物属于从属物品。
“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例1:银制的茶叶罐装入茶叶,这个茶叶罐相对于茶叶来说比较贵重,那么就构成了这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照银制品归类如7114.1100,而不是按茶叶来归类。
解释归类总规则五(二)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中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五(二)说明的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以单独商品归类,不需要于其所装的物品一并归类。
例如说装液化气用的煤气罐,煤气罐是可以重复使用的,所以商品归类的时候应该要与液化煤气分开。
归类总规则规则六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多子目的法定商品归类,应按字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本目录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与本规则。
归类总规则六,主要是解决,如何确定商品的子目的商品归类总规则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然后三级子目、最后四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一级子目与一级子目比较,确定一级子目后,再将二级子目与二级子目比较,确定二级子目,依此类推。
文章转自: 清关与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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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类总规则

此文关键字:归类总规则 商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