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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该怎么办?【康索特关务咨询】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6-14 11:17:00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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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该怎么办?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吧!海关稽查通知书到底是个什么东西?今天康索特关务咨询小编来具体的讲讲海关稽查这个“鬼”~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海关稽查分为“通知稽查”和“径行稽查”,其中企业接触最多的是“通知稽查”,也就是提前接到《稽查通知书》的情况。

那么接到通知书后企业该如何配合海关进行稽查?康索特关务咨询来告诉您!

一、了解清楚稽查的目的

海关稽查分为通知稽查和迳行稽查。

【通知稽查】是指在实施稽查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有关稽查事项的稽查。

【径行稽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不经事先通知而实施的稽查。

其中企业接触最多的,就是“通知稽查”,也就是提前接到《稽查通知书》的情况。拿到通知书后,企业可以查看稽查时间、稽查范围、联系人。

从样本可以看到,稽查时间范围应为: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

根据规定,通知稽查应当在实施稽查3日前将《海关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人。

因此,企业代表需按要求填写通知书副本进行验收。

最后不管是通知稽查还是径行稽查,海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海关稽查证。

二、积极配合海关稽查

海关在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核实被稽查对象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依法暂时封存被稽查人的帐薄、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封存其进出口货物。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享有知情权、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反馈意见

海关稽查人员根据稽查情况制作《稽查征求意见书》征求企业意见。企业在收到《稽查征求意见书》后,应在7日内向稽查组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无意见。

最后,海关将根据稽查情况和企业反馈意见,最终形成处理意见:

1、未发现被稽查人存在违法或其他不规范情况的,结束稽查;

2、存在不规范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

3、对稽查人的漏税行为,依法追征补征税款;

4、对稽查人违反《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康索特关务咨询提醒您,收到海关稽查通知书千万不要慌张,依照海关的操作流程处理才是最正确的选择。

投稿:广州海关12360

制图: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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