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晚,天津港东疆港区内瑞海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堆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114人遇难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8月17日,某媒体发布了一则《上海海关出台危险品标签新规》的报道。该报道称,传说中的这份上海海关的通知称:“即日起,所有进口危险品货物必须在起运港装箱前,粘贴危险品中英文标签。目前已经发出或已到港的货物需要全部补齐危险品中文标签;未提供危险品中文标签的,海关将予以扣箱处理。”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海关12360热线”17日予以辟谣,否认了制发提述规定。上海海关表示,此类通知内容应为个别企业冒用海关名义对客户提出的要求。若发现此类通知,请广大企业切勿轻信传言,务必以官方公告为准。
上海海关提醒,我国《海关法》规定,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成分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如海关查验关员无法对查验货物定性判断,海关可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取样化验从而确定货物品名、归类。
上海海关最后表示,希望广大企业朋友们在进出口过程中如实申报,积极配合海关监管。
“危险货物标签”是怎么回事?
据上海海事局一位专业人士介绍,货物标签应该是《GHS规则》要求的,主要由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海事局是根据负责《国际危规》中的危险品标志标牌标记的粘贴。
航运界网了解到,所谓“GHS规则”是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标签”的规范性文件,是根据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21世纪工程》中规定的任务,由国际劳工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联合国合作制定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而我国也根据《GHS规则》由工信部牵头制定了相关规范,2010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就是其中之一。
《国际危规》和危险品标记
据航运界网了解,目前航运业进出口危险品货物是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来操作。因《国际危规》是联合国下属的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因此,我国作为联合国成员国,同样遵守上述规则。
按照《国际危规》的规定,危险品共分为9个大类,20个小类。在运输中,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危险品分类、性质、危险程度、海运的特殊要求以及港口当局是否有特殊要求,并进行适当的、符合规定的包装。此外,《国际危规》还规定:(1)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上都应有其内装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的耐久标志。(2)在装有危险物质的包件上标注正确技术名称的方法,应做到在海水中至少浸泡三个月后标记仍然清晰。(3)装入集装箱的每个包件,应按照本规则进行标记。
危险品妥善包装后要做出危险品标志和标记,将其正确技术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并如实向海事局办理申报手续;货运代理人应明确相关代理责任,做好危险货物特性的核实、确认工作,落实合格的危险货物装箱单位,确保危险货物按规定办理出运手续;承运单位必须加强对货物、特别是化工品的审核工作,制定危险货物相关的审核制度,杜绝货物报关单与托运单货名不相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