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中品目90.32:“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是我们实际归类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题性品目之一。各位归友对于此品目的商品范围、概念及含义的理解很容易出现偏差,导致品目90.32与品目85.37两者的混淆情况。对此,康索特关务-商品归类的小编带来的本文试图从章注及品目注释的语言结构进行分析,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首先,我们来分析90章注释针对品目90.32的规定进行分析如下:
“七、品目90.32仅适用于: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以及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章注浅析:
“品目90.32仅适用于”
从这句注释第一句话,我们可以看到本品目为内限性品目(无类似品,无同类设备,必须满足注释条件。),也就是说能归入品目90.32的商品只能是注释七所规定的这两类仪器、装置。
第一类商品: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注释七(一)列出了第一种自动控制设备的概念,下面针对这个概念的各个要素进行分解:
控制的对象:液体、气体;其他物质。第一种控制器主要控制两种物质形态,液体和气体。之所以会说主要控制,是因为后面的变化量温度没有限制被检测物质的形态。
控制的参数变量: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温度。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是液体与气体的变化量。但是,温度不限于形态,各种形态物质的温度都包括在范围内。
控制的信号: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这些装置和仪器依据被检测量的变化来进行控制,但是变化量要转化成控制系统可识别的信号。这些信号可以是电信号,或其他信号,例如机械信号。第一种自动控制仪器不限定变化量所反馈的信号是否是电信号。
控制的目的: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所谓自动控制就是不需要人为去干预的控制,它的目的即是设置一个目标,整个系统可以将变化量维持在这个目标上。
控制的方式: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这里说的控制的方式,通过持续,或定时检测,发现偏差,并修正来实现。
从以上分解,我们清楚了注释中第一种仪器或设备在定义和概念中的各个要素。在这过程中我们发现,章注的定义及概念中只规定了自动控制器的目的:“保持目标值的恒定,”及方式:“检测实际变化量的值并进行修正”。其并没有限制自动控制系统所进行修改时使用的手段。也就是说检测的变化量不一定就是用来修改偏差时使用的变化量。
整个自动控制系统从注释描述中可以发现到控制器的启停和操作装置就已经结束。至于后面的执行机构如何工作并不是控制仪器的描述范围。整个自动控制仪器或装置只要满足检测变量,最终使变量(实际值)保持设定恒定就符合章注七第一类仪器和设备的定义与概念的要件。
以上结论我们也可以从注释描述中可以发现:
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以及温度的自动控制仪器或装置与执行机构(泵、压缩机、阀门、炉膛燃烧器等)相连接,以使变化量(例如,槽罐中被测液量或房间中被测温度)回复到设定值;如果用于安全系统中,则使受控机器或设备停止运转。
品目注释的描述中只提及了控制系统的目的。
从上面我们可以发现,满足第一类自动控制器的要件只需要两个:检测变化量,达到设定值恒定。
同时参考举例:
6.炉膛气流调节器,用于诸如集中供暖或空气调节装置中参照温度、压力等参量进行送风量的自动控制。这个例子中的检测量(温度、压力等参量)与实现控制的手段(送风量的自动控制)不同的。
第二类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分析: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控制对象:电或非电量参数宿主(设备,装置)
控制的参数变量:电量及非电量。这个与第一种仪器或有重复的部分,以此我们可以理解为除了第一类仪器或设备外的设备。
控制的依据: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此依据限制第二种自动控制仪器或设备的范围。也就是说变化量必须要求产生电现象。
控制信号:电现象,也就是电量的变化。
控制的方式: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控制的方式与第一类仪器或设备是一样的。
控制的目的: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个设定值上。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第二类仪器要求所有被检测变量最终被识别时只能是电量的变化,即电现象。且电量自动调节器在品目注释中被限定了控制手段:“电子调节器是完全依赖电学原理而不是电机原理(此处电机原理,正确理解为电子-机械原理,而不是85章电机。)工作的装置,其特征是整个装置由半导体(晶体管)或集成电路元件组成。”意思是通过电量的变化来实现对电量的调节。
同时通过对品目注释描述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与第一类控制器结构相同的是,第二类自动控制器的结构也仅包括控制器本身的启停与操作装置(电气的)。至于执行机构所使用的手段除了电子调节器之外没有进行限制。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说第二类仪器除了电量自动调节器以外,只要满足检测变化量、使被检测变化量达到设定值恒定这两个要件,即符合自动控制器的定义及概念。
下面我们举例归类决定来进行分析:
Z2006-1573
见相关公告
9032.8900
2006-186
自动化控制设备
粗轧机立滚电机和热矫直机电机自动化控制设备
该批自动化控制设备由网络柜、控制台、远程IO柜、脉冲发送器、速度变送器+端子盒、电缆组成。用于对粗轧机立滚电机和热矫直机电机的工作过程和状态进行控制。工作原理:通过速度变送器及脉冲发送器采集的现场信号与程序预设值的比较结果,确定电机下一步的动作并将动作指令回馈电机。工作过程:速度变送器及脉冲发送器将采集的现场信号通过电缆连接送到端子盒及远程IO柜,并通过网络电缆连接到安装于集中操作台上的网络柜及控制台。控制台既可按预定程序自动控制,也可由操作人员进行人工干预。
该商品包括网络柜、远程IO柜、速度变送器+端子盒、电缆等。根据《税则》第十八类类注三,应按其功能一并归类。其符合《税则》税目90.32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第九十章章注七)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9032.8900。
“工作原理:速度变送器将电机转速信号转换为电信号,通过端子盒及远程IO柜传送到网络柜及控制台,与设定值比较后发出反馈信号,使电机实际转速达到设定速度。该商品组合后用于电机转速的闭环控制,”从其工作原理里我们可以看出:
控制对象:转速;
控制变量:电量;
检测电量:电量;
信号:电信号;
控制方式:与设定值比较后发出反馈信号;
控制目的:使速度保持与设定值一致;
控制手段:软件自动控制或人手控制
满足概念的要件为:检测电机转速,变送器将转速转换为电信号,最终使发动机转速保持为一个设定的恒定值。
这套设备属于第二类产品,非电量的自动控制设备。
朋友们也可以使用本文的分析方法针对不同的自动控制器进行分析。
两类商品概念要素对比表如下:
来源:中国报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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