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预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海关商品归类规则,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预归类的活动。确定商品税号专业性强,因此,进出口企业可以申请商品编码预归类,康索特关务咨询-为您提供专业商品编码预归类服务,联系电话400-778-1611,提醒您需要满足海关商品归类规则:
海关商品归类规则:
(1)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的申请人。
商品编码预归类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即只有依据《对外贸易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有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才有权向海关提出商品编码预归类申请。
(2)海关商品编码吗预归类的主体。
商品编码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不能向隶属海关或者其他政府机构提出申请。
(3)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的对象。
应当是拟实际进出口货物,而不能是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或者不会进出口的货物,假设进出口的货物也不行。
(4)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申请的时间限制。
商品编码预归类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提出,也即是在有关货物实际进出口之前,而不应该在同时或之后,同时,申请人还应考虑为海关商品归类规则并作出决定预留一定的时间,因为海关是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决定书》。
(5)申请商品编码预归类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商品编码预归类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编码预归类申请表》(可以跟当地海关要),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并且提供商品编码预归类所需的资料,如产品说明书、技术图纸及其关于货物功能、原理、技术参数等的资料。必要时,海关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样品。
(6)商品编码预归类决定的效力。
《预归类决定书》只能在作出决定直属海关所辖关区有效力,申请人在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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