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案例分析:“生姜黑糖”的归类【康索特关务咨询】
最近对于商品归类的咨询越来越多了,今日小编就碰到了关于“生姜黑糖”的商品预归类咨询,小编其实一开始也不知道这个商品归类到底怎么归,今天就让康索特关务咨询的商品预归类老师来给我们科普一下。
商品描述:块状固体,成分含量:黑糖(赤砂糖)70%、水分20%、生姜8%、红茶2%;加工方法:原料→加热熬煮→凝固→冷却→切块→装袋,可以直接食用,通常情况下是用95摄氏度水闷泡,搅拌溶解后饮用。
商品归类观点1:按蔗糖归入税目17.01项下。归类依据:税目17.01项下的糖可含添加香料或色料等,该商品通常需泡水后饮用,不属于直接食用,且《品目注释》品目21.06项下有排他条款:“具有糖特征的制品应酌情归入品目17.01或17.02.”。国外出口也归入税目17.01项下。
商品归类观点2:按糖食归入税目1704项下。归类依据:该商品已添加生姜红茶等制成,虽需用水泡才能饮用,但也算是可直接食用的糖食。
商品归类观点3:按未列名食品归入税目2106项下。归类依据:该商品添加的物质已超出了17章的商品范畴,且其他章节未列名。
归类疑问:请问此类商品的归类思路是什么?
商品预归类思路:
一、根据商品含量,初步归类意向有按茶归类(红茶2%,9章),按糖归类(黑糖70%,17章),按植物可食制品归类(生姜8%,20章),按食品归类(生姜8%、红茶2%,21章)。
二、翻阅上述各涉及章的总注释(通常限定各章的商品范围),结合商品特征及生产工艺,排除第9章、第20章。可能归入税目1701、1704及2106项下。其中税目2106项下为:“本品目包括不能归入协调制度其他品目的商品,……”,因此,要结合类注、章注、子目注释等相关条文,判断其是否能归入其他税目。
三、其为糖食,根据品目2106注释“本品目主要包括……(四)以糖为基料的膏……不适于直接制糖食……”来判断,归入2106项下的糖的特征应是类似为馅料、夹心料、甜味剂等专门以糖的“甜味”作为辅助或者是其中一部分功能的制品,
四、17章总注释指出本章的糖的特征,并指出不包括第十九章至第二十二章的甜食品,以及“本品目仅包括固体(粉末状在内)的甘蔗糖和甜菜糖;这些糖可含添加的香料或色料”。此外,根据品目注释,税目1701及1704项下商品的生产工艺明显不同,1701为原糖或精制糖生产工艺,即从原料到糖;1704为“再加工”生产工艺,即在该生产线的源头就是糖,而不是甘蔗或者甜菜。
五、因此,需要判断商品中生姜8%、红茶2%的具体作用,是否超出香料和色料的范围,以及上述商品的生产工艺。一是如果未超出香料和色料的范围,并和甘蔗或甜菜一起作为原料添加,制成糖,归入1701;如果原料为原糖或精制糖、外加生姜及红茶,归入1704。二是如果原料为原糖或精制糖、外加生姜及红茶,而且利用了生姜及红茶或者它们两者中的固有特性价值,对身体某项机能具有明显的保健作用,则归入2106项下。上述商品预归类均运用商品归类总规则一。
康索特小编后来跟咨询的那位客户沟通后,其原料是普通原糖、生姜粒与红茶,主要作用是糖食,根据商品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1704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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