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积极探寻商品预归类错误的原因,提高商品预归类的正确率,以加速货物的通关速度,提高通关效率,商品预归类错误会给进出口企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导致归类错误原因有客观也有主观的。跟着康索特小编一起来看下,商品预归类服务热线:021-65065531
(一)不识“同名不同物”商品导致的预归类错误
“同名不同物”指的是有些商品虽然有着相同的名称,却因其加工方法不同、存在状态不同或
制造材质不同而不完全相同,根据《协调制度》商品预归类规则应分别归入不同的税号。其中,有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名称都叫“水杯”的,不同材质制得的特征比较明显,不容易出错。但也有一些同名商品必须要经过深入了解,才能认清其本质,
如常见食品“薯片”。其实海关总署公开商品预归类决定中就有“品客薯片”(决定编号:Z2006-0039)。决定说明对于“品客薯片”这样的将马铃薯加工成粉状后添加其他辅助成分,制成团状,然后通过模具压制成大小相等形状相同的片状,再经油炸等加工制得的薯片,符合“马铃薯粉的制品”,应按《税则品目注释》19.05项下注释一(十五)“咸脆食品”归入品目19.05。但是,并不是所有叫“薯片”的都是如上加工而成的。市场上还有一种薯片的制作方法是将直接马铃薯切为薄片,然后油炸或烤至脆口并加调味而成。因其制作过程中并没有“加工成粉末”的过程,因此不能像“品客薯片”一样按“马铃薯粉制品”归类,而应按制作或保藏的其他未冷冻蔬菜归入品目20.05。
(二)忽视商品国家标准与《协调制度》之间差异导致的商品预归类错误
《协调制度》商品预归类目录有自身的分类原则,这些原则大体上跟各个国家各个行业的分类标准保持一致,但是因为《协调制度》的国际性,不可能与各个国家的商品预归类标准完全一致,这样,习惯了国内商品预归类标准的归类人员,往往会忽视二者之间的差异,导致商品预归类错误。
比如按我国国家标准,只要在保持啤酒基本口味的基础上,添加少量食用香精,使其具有相应的果蔬风味,就可以叫果味啤酒。至于食用香精何时添加,并没有严格要求,可以是在啤酒制作发酵过程中添加,使其参与发酵,也可以在啤酒制作发酵完成后简单混合而成。但根据《税则品目注释》对品目22.03的解释,果味啤酒其香精必须在啤酒制作发酵的过程中添加,也就是说香精必须参加啤酒的发酵。遗憾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预归类的依据是《协调制度》而非国家标准,因此香精参与了啤酒的发酵过程而制得的果味啤酒归入品目22.03“麦芽酿造的啤酒”,而香精只是与发酵后的啤酒简单混合后制得的果味啤酒只能归入品目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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