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这是海关总署第25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对商品归类的定义,通过如下思维导图进一步了解该定义:
该定义阐述了商品归类是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同时明确了确定商品编码的依据。《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明确商品编码是指《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以中华绒螯蟹为例,商品编码0306.3391,在实际通关中的商品编号需要确认到十位。
对于第九、十位的确定需要按相关规定办理。要注意学习时8位商品编码的确定与其相应商品编号的确定的规定可能不一样。
为了便于区分,品目包括品目号和品目条文,品目号对应的条文为品目条文;子目包括子目号和子目条文,子目号对应的条文为子目条文;《协调制度》中H.S.Code是6位数字,品目号是4位数字,子目号是5位、6位数字。《税则》中税则号列是8位数字的商品编码,本国子目号是7位、8位数字,下表为不同目录中的名称比较。
我们看到,加了7、8位就为本国子目,在这基础上加上税率的变成了《税则》,加上计量单位的就为《统计目录》,加上监管附加编号、监管证件、税率等就成了《实用手册》。
对于初学者并不能很快理解定义,这需要一个过程,理解越早对归类成长越好,这个是“实用主义”定义,即《商品归类管理规定》中是针对进出口货物的,有着特定的场景适用,有着特定的规则,比如国内贸易的货物一般无需确定其商品编码,出国购买的个人自用物品,一般无需确定其商品编码。而这些商品编码确定的依据需要在《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即不能脱离这个体系。
对于商品归类学习者来说,场景可以不用受限,也就是“万物即可归”,生活场景的物品皆可作为归类分析的对象,只要归类规则符合即可。这是训练归类思路非常重要的过程,比如在《协调制度》中,鲜甜玉米是蔬菜(品目07.09),而玉米是谷物(品目10.05),某能量饮料属于加味、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水(子目2202.10),斑马(zebra)不归马(horse)(horse品目01.01,zebra品目01.06)。
这些信息相对来说都是大家熟知的,而在《协调制度》中的分类有些看上去匪夷所思,但还是能反映到事物的本质,而并非脱离实际,只不过相对来说有些抽象。比如我们看保健品时,在归类中第三十章药品已经排除,一般是按食品及饮料归入第四类,例如,营养品、糖尿病食品、强化食品、保健食品、滋补饮料及矿泉水),但不包括供静脉摄入用的滋养品,某药酒在归类中是归药(品目30.04)而并非酒。别特酒(品目21.03)又属于杂项食品,按体积计酒精含量44.2%~49.2%,按重量计含1.5%~6%的香料、各种配料以及4%~10%的糖。
以上是归类学习初级阶段的一个过程,如果不涉及实战,无论怎么认知都行。但凡要涉及实战,就是实际用于通关申报,那就得上升一个认知。这就好比开车一样,理论考满分没有用,上路才能真实检验是否适合开车,不同人不同应急能力,在不同路况开车风险就不一样;归类也类似,由于商品编码涉及到海关的征税与监管,如果不了解申报不实的风险,显然不适合做归类方面事务的。
本章作为认知篇,从归类是什么,归类学什么,以及归类怎么学三个方面阐述,希望能从实战的角度,分享对归类的心得体会;也就是如果有时光穿梭机,再回到当初归类学习的状态,应该如何开启归类的学习。
一、归类是什么?
在商品归类中有效信息的获取最关键的,也是最困难的,因为归类人员—关务—技术,这个中间本身存在一个不确定因素,而归类所需信息与商品客观信息又存在不少误区。比如你问这个钢板弹簧是不是汽车专用零件?
技术人员的回答当然是专用零件,这样看上去谁都没有错,技术人员并不了解归类中专用零件、通用零件的定义,这个显然是没有共识,对于技术人员存在盲区的,很多时候商品编码错误是商品信息确认的问题,也就是归类过程要达成共识,解决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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