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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索特小编最近在工作中碰到几个贴纸的商品归类,感觉比较有意思为大家分享下商品归类小知识之贴纸:400-778-1611
(一)商品为贴纸,材质:背胶纸。一面印有各种不同图案,一面有粘性。外观:卷状。用途:贴附于墙壁上,起装饰、美观墙壁的作用。规格:长300(厘米)+宽210(厘米)。
乍看之下,商品属于税则48142000的“壁纸及类似品”,但注意看下商品的规格,宽度为210厘米,参考48章章注释九的规定“所称“壁纸及类似品”仅适用于...宽度不小于45厘米但不超过160厘米”以及4814的品目注释中排他条款“本品目不包括...(三)质地较重较硬挺的糊墙品的类似制品...报验时通常呈较宽的卷状(例如,183厘米),既可作铺地制品,又可用作糊墙品(通常归入品目48.23)。”
根据商品归类上述章注释及品目注释,商品的宽度已超出了4814所列出的“不小于45厘米但不超过160厘米”的范围,建议按其他糊墙纸制品归入48239090。
我们已经知道了壁纸宽度超过160厘米,要归入4823项下。那壁纸宽小于45厘米,又归入那里呢?再来看看下面这个商品。
(二)商品为贴纸,材质:背胶纸。一面印有各种不同图案,一面有粘性。外观:裁切成不同形状的卡通人物。用途:儿童娱乐用,印有不同的卡通人物形象。仅起装饰、美观的作用。
从图片就能看出,商品的宽度不超过45里面,首先就排除了4814的可能性。那其次就是考虑归入4823了,像这种儿童娱乐用的装饰性贴纸,能归入了4823吗?我们来看下48章章注释“十二、除品目48.14及48.21的货品外,印有图案、文字或图画的纸、纸板、纤维素絮纸及其制品,如果所印图案、文字或图画作为其主要用途,应归入第四十九章。”以及4911的品目注释“十、供宣传、广告用或仅作装饰用的自粘印制张贴品,例如,漫画及橱窗张贴品。”
根据上述品目条文,个人认为类似儿童印刷贴纸,可以归入4911999090。
看完以上两个比较有争议的商品,我们再来看点比较有趣的贴纸。
(三)商品为贴纸,材质:纸。纸上印有不同图案,用途:将纸上图案印在皮肤、玻璃、金属等制品上,起装置、美观的作用。使用方法:将印有图案的纸弄湿,贴附于皮肤上。数分钟后,将纸头剥离,这时原先的图案已印在皮肤上。
商品主要以纸为载体,将纸上已印有的图案转贴到其他物体上,起到装饰、美观的作用,该商品的使用方法符合税则4908“转印贴花纸”的品目描述“转印贴花纸(移画印花法用图案纸)由平版印刷或其他方法印在轻质吸水纸(有时为透明塑料薄片)上的单色或多色图画、图案或字母组成,用淀粉及树胶等制剂涂布以便承印本身涂有胶粘剂的印记。这类纸常以一张重质纸作背衬。图案有时是印在金属箔上”。故商品属于转印纸的一种,建议归入49089000。
(四)商品为贴纸书,构成:书+贴纸。用途:儿童早教益智类游戏。使用方法:将不通贴纸图案贴入书中相对应的图片当中。
该商品在今年9月份海关归类预裁定决定书中有明确税号。商品图画已构成主要内容,文字及贴纸起辅助作用。故属于儿童图画书的一种归入49030000。以下是相关预裁定供参考。
以上归类思路仅供参考,如有不妥之处,望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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