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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
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
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确定商品税号专业性强,因此,进出口企业可以申请预归类,但是必须
满足以下条件:
1)海关预归类的申请人。
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即只有依据《对外贸易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有权从事对外
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才有权向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2)海关预归类的主体。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不能向隶属海关或者其他政府机构提出申请。
(3)海关预归类的对象。
应当是拟实际进出口货物,而不能是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或者不会进出口的货物,假设进出口的货物也不行。
(4)海关预归类申请的时间限制。
预归类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提出,也即是在有关货物实际进出口之前,而不应该在同时或之后,同时,申请人还
应考虑为海关审核并作出决定预留一定的时间,因为海关是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
预归类决定书》。
(5)申请预归类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预归类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可以跟当地海关要),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
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并且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如产品说明书、 技术图纸及其关于货物功能、原
理、技术参数等的资料。必要时,海关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样品。
(6)预归类决定的效力。
《预归类决定书》只能在作出决定直属海关所辖关区有效力,申请人在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
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文章转自:报关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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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
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
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确定商品税号专业性强,因此,进出口企业可以申请预归类,但是必须
满足以下条件:
1)海关预归类的申请人。
应当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收发货人),即只有依据《对外贸易法》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有权从事对外
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才有权向海关提出预归类申请。
(2)海关预归类的主体。
预归类申请应当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不能向隶属海关或者其他政府机构提出申请。
(3)海关预归类的对象。
应当是拟实际进出口货物,而不能是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或者不会进出口的货物,假设进出口的货物也不行。
(4)海关预归类申请的时间限制。
预归类应当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提出,也即是在有关货物实际进出口之前,而不应该在同时或之后,同时,申请人还
应考虑为海关审核并作出决定预留一定的时间,因为海关是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
预归类决定书》。
(5)申请预归类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预归类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可以跟当地海关要),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
证明材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并且提供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如产品说明书、 技术图纸及其关于货物功能、原
理、技术参数等的资料。必要时,海关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样品。
(6)预归类决定的效力。
《预归类决定书》只能在作出决定直属海关所辖关区有效力,申请人在实际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提交并按照《
预归类决定书》申报的,海关按照《预归类决定书》所确定的归类意见审核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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