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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8-16 13:53:12    点击数:-   【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该组织的第143个成员。服务热线:021-65065531

二十年来中国全方位推进对外开放,不断推动本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促进自身经济发展稳步迈向新台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为全球经济繁荣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海关全面实施和参与制定WTO,WCO规则,作为国际贸易主体的交易商,各位经营管理者要充分学习世贸组织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第7条协定(即WTO估价协定)以及世界海关组织的《海关估价纲要》。
近年来中国海关不断地改善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同时也加强了事后监管,特别是对于涉税方面的事后稽查。首当其冲的就是特许权使用的确定。因为这是海关的税基,而其中的表现形式多样,显隐程度各异,定性难易程度多变。所以企业往往难以把握到底是海关的税基还是国内税务的税基。
天海康索特来为企业商界的朋友们答疑解惑,解决这些难题。不管你是在主动发现阶段,还是在事后稽查阶段,我们都可以为你提供咨询服务。欢迎即刻联系我们的客服咨询吧。

案例:

越来越多的企业因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原因受到海关的核查与质疑,如何合理合法应对海关的审核呢?如何让胆战心惊变成有惊无险呢?
有支付有进口,就一定要交税吗
某集团旗下的日本公司和中国公司是关联企业。双方有两种合作模式,模式一:中国公司直接向日本公司进口商品,双方合同中约定商品价格中包含中国公司向日本公司支付的3%商标权费。模式二:日本公司授权中国境内代工厂A公司代为制造商品。中国公司直接向境内A公司进行采买,但需额外向日本公司依采购金额的20%支付商标权使用费和支付著作权费。鉴于两种模式授权费的内容和比例明显不同,海关认定中国公司存在申报不实,拟对中国公司近三年未申报的特许权使用费补征上千万元的税款,并对中国公司实施近几百万元行政处罚款。天海康索特的关务咨询顾问,通过精准的法规解读与细致的材料梳理,向海关解析了特许权使用费适用范围,并对相关产品定价的差异原因作出分析,使海关放弃特许权使用费的税款追征。
后海关转移焦点,认定日本公司与中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中国公司的《审计报告》判定中国公司的利润较高,拟从转让定价角度对中国公司的整体利润进行调整,施加补税且备案,以后每年均需向海关补税。
我们的关务咨询顾问通过排查该公司集团的定价策略和全球销售情况,结合整个行业的毛利情况,成功说服海关认定日本公司的商品定价未受买卖双方关联关系的影响。最终,本案海关出具中国公司商品完税价格不存在任何违法的稽查结论。

借这个案例,我们希望提醒企业,遇到特许权使用费的问题,不要轻信“有支付有进口,就一定要交税”的说词,如果企业搞不清楚,又不想不明不白的交税,寻求专业机构的支持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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