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乳糖、抗过敏。。。这类食品该如何进口?-康索特关务咨询
今天跟大家聊个特别小众的食品类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据统计,我国每年有1500万新生婴儿,其中部分婴儿由于各种身体原因或疾病,不能喂养母乳或普通婴儿配方食品。那么,在这些宝宝生命早期甚至相当长的时间里都必须摄入特殊的食品来作为生命维持的能量来源。那这类无乳糖、抗过敏。。。这类食品该如何进口?(康索特关务咨询)
这些为特殊生理状况提供特殊营养支持的奶粉就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作为特殊食品中的一类食品,在入境检验检疫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呢?小编特意做了汇总整理,供需要的亲们参考。
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法规
GB 2992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食药监总局关于给予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6年第119号)
《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55号)
产品的分类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规定,包括了:
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
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入境前注册 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相关要求,拟向我国境内出口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向食药监总提出产品注册申请。未获注册,不得进口。
收发货人备案 进口收货人和国外发货人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55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应的备案工作。
入境时所需材料 除提供相关已获得的注册证书及相关资料,还应按照进口普通食品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情可查询检验检疫局网站。
入境后作好记录 经检验合格入境后,按照进口收货人和国外发货人按照《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55号)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
作者:茉茉
编辑:雨辰
来源:食品化妆品进出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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